5月31日,央行旗下报刊刊发了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所长姚余栋的文章。
文章指出,近期,互联网金融行业呈现出风险多发态势。客观来讲,在促进普惠金融、提升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等方面,互联网金融发挥了独特作用。然而,互联网金融的本质仍属于金融,没有改变金融风险的隐蔽性、传染性、广泛性和突发性特点。
当前,在经济增速下行、监管环境不完善、从业机构良莠不齐等主客观因素的综合影响下,某些业态脱实向虚、偏离正确创新方向的倾向越发明显,风险累积也越来越大,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声誉和市场情绪受到很大影响。如何利用好互联网金融对实体经济有利的一面,同时又能规范行业发展、有效防范金融风险,成为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和监管所面临的难题。
文章表示,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还属于分业监管,而互联网金融的跨业务、跨区域、跨市场特征明显,这极易导致互联网金融监管重叠和监管空白并存的问题。
文章还表示,我国在互联网金融立法方面还缺乏比较完整、具体的法律法规。互联网金融基本上处于一种法律约束不足的发展状态,这也导致在互联网金融领域极易出现非法集资、洗钱等犯罪行为。
为此,文章提出,必须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法律体系,统筹中央和地方监管,消除互联网金融监管死角,提高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能力。
另外,在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时,需要对互联网金融机构从事的业务进行区分,并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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