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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起诉讼未披露 大连控股连收两道问询函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夏子航 2016-05-30 10: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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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存在募资被冻结、关联担保未履行决策程序、多起诉讼未披露等问题,大连控股近期先后收到了上交所的两份问询函。

28日,大连控股公告收到上交所第二道问询函。

在第二道问询函中,监管部门对公司募资被冻结一事提出进一步疑问。问询函称,根据此前问询函回复公告,因股权转让协议纠纷,上市公司8400万元募集资金早于2015年3月即被司法冻结,但大连控股在今年4月29日披露的《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相关中介机构核查意见、审核报告中,均未提及上述资金冻结事项。

监管部门提出,大连控股、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保荐机构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保荐机构瑞信方正证券有限公司等对此应展开自查并说明未披露上述信息的原因。

事实上,大连控股募资被冻结一事直到5月25日才公之于众,在前期信息披露中,大连控股对有关情况只字未提。

5月25日,大连控股公告,部分募集资金被冻结及划拨,当日上交所即发出第一道问询函,要求大连控股说明有关事由的具体情况,并就何时被起诉、何时有裁定、何时被冻结等要求大连控股自查并说明信息披露的及时性。

而根据大连控股的回复,此问题早在2015年即已发生。大连控股回复显示,其与自然人张少白之间存在股权转让协议纠纷,张少白于几年前便已向上海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上海仲裁委员会做出了(2013)泸仲案字第1408号裁决书。大连控股未执行后,张少白于2015年2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2015年3月下达执行裁定书,冻结了大连控股子公司大连福美贵金属贸易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金8400万。

而在最新一道问询函中,上交所还关注大连控股关联担保的决策程序问题。

大连控股于2015年9月22日与广发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关联方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后续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根据上交所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对此,问询函要求上市公司说明在尚未履行相应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程序的情况下,签署担保协议的具体情况及相关责任人;同时,要求上市公司进一步核实中再资源关于1.53亿元债务的偿还能力。

值得注意的是,这不是大连控股第一次违规担保。

2013年7月,为合作开发相关地块项目,大连控股为其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向恒大济南提供担保。在签署担保协议前,上市公司未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签订协议后,也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15年4月上交所认定大连控股在关联担保方面未履行信披义务和内部审议程序,并对大连控股及董事长予以公开谴责,对主要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最后,问询函还要求大连控股自查并说明是否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同时,以列表形式细化披露目前涉及的各项诉讼和仲裁的基本案情、涉案金额以及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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