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晶光电(002273)5月26日晚间公告,公司控股股东星星集团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25 日收到浙江证监局对公司下发的《关于对星星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6)9 号〕。
决定指出,星星集团于 2016 年 3 月 2 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晶光电”)股票 658,974 股,成交金额 2159.46 万元,占水晶光电总股本的 0.15%。但星星集团于 2016 年 3 月 2 日才将减持计划告知水晶光电,计划自 2016 年 3 月 2 日起减持水晶光电不超过 2000 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水晶光电于 2016 年 3 月 3 日对外公告。
浙江证监局认为,星星集团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八条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相关规定。按照《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十三条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因此决定对公司予以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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