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模式作为化解地方政府债务危机、推动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等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的重要方式在国发[2014]45号文--《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中首次提及,并在随后的诸多出台政策中予以强化,成为未来推动公益事业发展的重要依托。经过近2年的探索实践,地方政府和企业在PPP项目的洽谈和签订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截止2015年11月底,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开推介的第一批1043个PPP项目中,已签约项目达到329个,占推介项目数量的比例为31.5%,该比例较刚推出不到10%的签约率已得到了显著提高。PPP浪潮大有席卷现有工程建设模式的大趋势。
但在前一轮PPP项目的推进中,政府多以从解决地方财政困难的角度出发来推动项目,将做不好的公共工程推向不成熟的市场,将大部分风险(主要是项目信息不对称)转移给了社会资本方,未考虑项目本身是否适用于PPP模式,埋下了PPP项目失败的隐患。
本次财政部出台该“指引”,正是希望从可行性的角度对项目进行甄别。物有所值(ValueforMoney,简称VfM)评价首次明确了应在项目识别或准备阶段开展可行性研究,并采用定性和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定性为主),对于“通过”的项目,可进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未通过”的项目,可在调整实施方案后重新评价,仍未通过的不宜采用PPP模式。其中,定性评价指标包括全生命周期整合程度、风险识别与分配、绩效导向与鼓励创新、潜在竞争程度、政府机构能力、可融资性等六项基本评价指标。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