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交易所刚刚公布的大股东减持新规开始显现其威慑力。今日,升华拜克持股5%以上的股东宣布取消原本敲定的股权转让协议,主因是受让方获得的股份比例有违上交所刚发布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5%”的协议转让新规。
升华拜克公告显示,近日公司接到股东德清丰华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丰华投资”)通知,丰华投资及协议相关方鉴于《股份转让协议》主要条款与上交所于2016年1月9日下发的《关于落实相关事项的通知》中有关规定不符,1月11日,经协议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解除上述《股份转让协议》。
同时,基于上述原因,丰华投资及其控股股东升华集团于2015年12月24日出具并由公司于次日披露的两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也相应取消。
据查,丰华投资系升华拜克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一,持有上市公司5481万股股份,占升华拜克股份总数的5.01%;丰华投资同时还是上市公司第二大股东升华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升华集团持有其50%股权。
1月9日,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关于落实《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相关事项的通知”,对《减持规定》的相关精神予以进一步明确。其中特别指出,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5%,转让价格范围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此举主要针对之前市场上惯用的“暗盘交易”,即协议转让“分仓术”,意在进一步降低大股东通过“分仓”短期内实施大比例减持,进而造成股价波动的可能性。
据丰华投资于2015年12月24日分别与许春兰等人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丰华投资拟以协议方式分别向许春兰、高卫军、孙敏萍、王雪龙转让其持有的升华拜克3000万股、881万股、800万股、800万股,分别占升华拜克股份总数的2.74%、0.81%、0.73%、0.73%。对照上述新规,该协议转让的多个受让方未来拟获得的股份比例均低于5%,明显有违上交所的上述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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