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渐成主要业务之一 数家券商或设立相关一级部门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新三板扩容到全国之前,与新三板相关的业务在绝大多数券商业务体系中并不受到重视,如同鸡肋一般。

但随着企业挂牌数量井喷以及IPO断断续续的停摆,新三板业务的分量对于证券公司来说越来越重要,如今2015年定增市场规模突破千亿更是给了加码新三板业务一个理由。

与此同时,监管层也在2014年和2015年相继出台了《关于证券经营机构参与全国股转系统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 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两个文件鼓励券商加码新三板业务。

“新三板在这两年的时间里突飞猛进,各家券商也逐渐开始在这个领域发力。”申万宏源做市部门的一位人士表示。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也了解到,一些券商或在未来几年的时间里就新三板相关业务设立一级部门。

新三板渐成主要业务之一

截至12月1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下称“股转系统”)挂牌的企业有4794家,这其中有3222家是在今年挂牌登陆新三板的。

目前获得股转系统推荐挂牌业务资格的券商共有90家,这相当于今年平均每家机构辅导挂牌企业35家。

按照股转系统公布的数据统计,今年截至12月16日,推荐挂牌企业数量占据前10 的券商在今年辅导挂牌企业的数量几乎都超过了100家。

实际上,3222家企业挂牌如此巨大的工作量在未来几年还会持续,也就是说券商在这一块的红利还会持续很长一段时间。

“对很多券商来说,今年3000多家的量算是一个保守的数字,市场上比较大的一些券商已经开始挑项目,就在这种情况下,很多券商做新三板项目的人还是全年冲刺的状态。”北京一家上市大型券商的人士表示。

以目前新三板推荐挂牌项目平均每单150万-200万的收费标准来说,未来新三板挂牌业务收入的市场起码在几十亿的规模。

除了推荐挂牌业务这个巨大的红利之外,定增市场规模井喷也正在加码新三板在券商业务体系中的地位。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综合多家券商的收费标准发现,向企业收取定增费用主要依据为是否由券商寻找定增对象:假如由发行人自行物色定增对象,则券商一般收取定增额1%作为顾问费用;假如由发行人委托券商筛选并确定定增对象,则一般按照定增额3%收取顾问费,超过双方约定市盈率或融资金额部分按照5%-8%收取顾问费用。

按照这样的收费标准,2015年已经超过1100亿的定增总规模下,券商获利颇多。而新三板定增市场在2015年仅仅是一个开头,随着挂牌企业数量和质量的提升,拥入的投资机构和投资者类型越来越多,新三板定增市场对于券商来说也毫无疑问是一块非常大的蛋糕。

不仅仅是挂牌和定增,目前尚在初期的做市业务,以及未来会推出的私募债,股权质押等业务都将成为券商新三板业务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监管层鼓励设立一级部门

记者了解到,监管层也在鼓励券商加码新三板业务。

在11月16日,证监会发布的《意见》当中,便明确指出,证券公司开展全国股转系统业务,应设立专门的一级部门,加大人员和资金投入,建立健全合规管理、内部风险控制与管理机制。

“《意见》当中有关设立一级部门的内容是首次提出,这对新三板业务在券商业务体系的定位非常重要。”前述申万宏源人士指出。

“要求设立专门的一级部门的目的就是要推动证券公司将全国股转系统相关业务的人员配置、考核和激励机制与传统业务区分开来,更好地实现业务协同。”接近股转系统的一位内部人士表示。

记者了解到,实际上目前将与新三板有关业务作为一级部门的券商并不多。目前新三板部门的设置有这样几种类型,新三板的各个业务条线分属多个一级部门下的二级部门,例如挂牌推荐在投行部下,而做市部门则在自营部门下。

除此之外便是将新三板业务设置成一级部门的券商,如很早便重视这块业务的申万宏源、长江证券等。

实际上,相比新三板业务来说,做市业务的归属更加复杂。

“对于推荐挂牌,持续督导这一类业务来说,不是一级部门来做,通常就是在投行业务下面了,而做市业务的归属则是更为割裂的一类存在。”长江证券场外市场部一位人士表示。

记者了解到,目前券商设立做市部门主要有三种形式:一种是划归到自营部门,第二种是隶属于场外市场部门,第三种是成立子公司。

“将推荐、做市、研究等全国股转系统相关业务放在同一部门,有利于证券公司实现对业务的统筹管理,打造全产业链服务体系。”华南地区一家大型券商场外市场部的负责人分析。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申万宏源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