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宝银是新华百货的第一大股东,但非实际控制人。崔军方面虽然表态不排除发起“要约收购”,但同时表示,在新华百货面临退市风险的情形下,不会以要约方式收购股份。有分析认为,阳光私募基金在与产业资本的争夺中,可能仍缺乏长期“战斗”的实力。
新华百货今天披露了上海宝银的《收购报告书》,在合计持股比例已经达到32%的基础上,崔军方面表态未来不排除发起“要约收购”,但在新华百货面临退市风险的情形下,上海宝银不会以要约方式收购新华百货股份。同时,上海宝银披露收到上海宝赢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伙人要求退伙的诉件,暴露出公司作为阳光私募基金,在与产业资本的争夺中可能仍缺乏长期“战斗”的实力。
收购报告书显示,12月8日,上海宝银旗下基金“上海宝银创赢最具巴菲特潜力对冲基金3期”账户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增持新华百货股份,占新华百货已发行总股份2%,导致上海宝银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新华百货32%股份。此次增持的价格区间为29.31元至33.75元。
报告书称,上海宝银是新华百货的第一大股东,但并非实际控制人,不排除在未来的12个月内以“要约收购”或其他方式继续增持新华百货的股份。上海宝银同时表示,在新华百货面临退市风险的情形下,上海宝银不会以要约方式收购新华百货股份。
在一些观察人士看来,这事实上已经堵住了未来继续增持的可能性。此前,新华百货已经对可能发生的要约收购提出警告,称截至2015年12月9日,新华百货非社会公众股的持股比例已达70.322%,上海宝银如以要约方式收购新华百货股份(不低于5%),公司将因不具备上市条件而面临退市。
另外,作为阳光私募基金,上海宝银利用产品募集的资金与产业资本战斗的缺陷也开始暴露。报告书透露,12月6日,崔军收到上海金山区法院应诉通知书,原告要求确认于2015年4月4日从崔军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上海宝赢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退伙,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自2010年3月29日成立之后产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利润,暂估值327.43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从披露的数据来看,目前要求退伙的资金规模不算大,但这暴露了一种风险,即一旦双方的僵局长期持续下去,部分合伙人可能不愿意再坚持,就会给产品带来较大的流动性风险。”有接受记者采访的阳光私募人士表示。此前,已有多位行业人士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提醒这种“短融长投”的风险。
崔军或许已经在为流动性做储备,一个途径是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据披露,今年9月9日,上海宝银已将“上海宝银创赢最具巴菲特潜力对冲基金3期”所持有的新华百货5100万股(占新华百货股份总数22.06%)质押给天风证券,约定的回购交易日为2016年3月8日。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