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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宝银“顶格”增持 新华百货争夺战陷入罕见僵局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5-12-10 08:2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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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百货股权争夺战进入罕见僵局。入局董事会的诉求再度被否的崔军选择继续霸王硬上弓,其控制的上海宝银近日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将持股比例提升至32%,这不仅导致第一大股东更替,而且由于股权结构之制约,上海宝银此举已实质毁掉了新华百货此前的定增方案。作为对立面的物美集团则在今天的公告中提出了“严重警告”。

“再增持就要退市了!”9日晚,新华百货发布关于重大事项的提示性公告,针对上海宝银及其一致行动人可能的后续增持行为,公司及董事会郑重向公司全体股东提示风险。公告称,截至2015年12月9日,新华百货非社会公众股的持股比例已达70.322%,上海宝银如以要约方式收购新华百货股份(不低于5%),公司将因不具备上市条件而面临退市。

棋至僵局“进退不得”

“现在的局面相当微妙,谁都没有办法轻易行动,僵局!”一位接近公司的市场观察人士昨晚在接受上证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其所指的“僵局”是,刚刚登上第一大股东的上海宝银一方,不仅短期内不能减持(6个月内),也不能再有任何的增持行为,原大股东物美集团一方情形稍好一些,但其增持空间也不大(最多至32%).

这与公司今天披露的股权结构有关。据公告,截至12月9日,新华百货非社会公众股的持股比例已达70.322%。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关于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规定,由于公司总股本低于4亿股,社会公众股东持有的股份如果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公司总股本的25%,公司将退市。据此,非社会公众股的股东进一步增持的比例被限定在4.678%(75%-70.322%)以内。而对照要约收购至少5%的规定,两家争夺主体的腾挪空间都已经不大。

根据上市公司12月8日发布的信息,上海宝银一方目前持股32%,物美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为30.94%,双方相加也不超过63%,非社会公众股的持股比例如何到了70.322%?

“第三方”是新华百货的副董事长梁庆。记者从接近公司的知情人士处了解,由于梁庆任公司高管,其持股也被计算为非社会公众股。据新华百货三季报,梁庆直接持有公司260万股,占比1.15%,另外梁庆还在公司的第三大股东银川市东桥家电有限公司任职,后者目前持有公司6.09%的股份。

值得注意的是,上海宝银的此次增持并不违反相关规定。一位接受本报记者咨询的律师解释,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收购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采取要约方式进行,发出全面要约或者部分要约。同时根据该办法,持股30%以上股东每12个月可以增持不超过2%股份,今年7月股市大调整期间,证监会提出上市公司大股东持股达到或超过30%的,可以不等待12个月立即增持2%股份。

“按照惯例办法的规定,物美方面也还有一定的增持空间,但量不大,不足以影响整个局势。”该律师表示,双方争夺到此,通过单纯的二级市场增持股票已经无法决出胜负。

定增方案已被“毁”

虽然不能继续增持,但在多位观察人士看来,上海宝银及其董事长崔军的目的已经达到,即其已经在实质上“毁掉”了新华百货此前的再融资方案。

“这个还是受75%的非社会公众股占比限制,当时做再融资方案的时候就计算过,如果上海宝银一方继续增持超过90万股,方案就被废了,现在一次性增持了451万股,肯定搞不成了。”一位接近公司的人士向本报记者介绍。

简单计算,新华百货目前总股本为22563万股,非社会公众股的持股比例为70.322%,即15794万股,而此次非公开发行规模为不超过5663万股,发行对象均为非社会公众股,简单相加非社会公众股东的合计持股量将达到21457万股,占发行完成后的76%。

回查新华百货的再融资方案。今年5月23日,新华百货披露定增预案,公司拟以17.66元/股的发行价格,向公司控股股东物美集团、上海宝银创赢投资、上海兆赢股权投资共计3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5663万股,募集资金不超过10亿元,用于新设10家门店项目、东门广场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其中物美集团出资9.01亿元认购5103万股,上海宝银、上海兆赢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认购10%的增发股份。

这曾被市场认为是物美集团的“一石二鸟”,一方面,自己认购90%的增发股份大幅提升持股比例,稳固控制权,另一方面,邀请上海宝银参与定增,给予对方适当的安抚。但也有人认为这是物美集团设的“局”,邀请上海宝银一方参与定增,这样上海宝银就不能在股东大会上投票,确保了定增方案能获得股东大会批准,但同时仅给予上海宝银一方10%的增发股份,拉开双方的持股比例差距。据计算,如果该项定增完成,物美集团的持股比例将达到40%以上,而上海宝银一方的持股比例则下降到25%左右。

本报记者获悉的信息显示,上海宝银和崔军一方确实对该方案不满意,并曾向新华百货方面提出新的定增方案,要求由双方“平分”定增股份,但该方案未能获得新华百货董事会的认可。新华百货方面给出的理由是,该非公开发行方案已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8月19日申请材料已获证监会受理,程序进展正常。

私募产品面临长期鏖战考验

虽然已经连续两次将上海宝银一方挡在董事会的门外,但精心设计的定增方案最终被毁,第一大股东的位置也已被占,在部分要约收购已经不可行的情形下,物美集团将如何捍卫自己的控股权?

“肯定会采取措施,但目前还不方便透露。”物美集团的一位相关负责人向本报记者介绍。在他看来,由于双方目前关系紧张,预计短期内很难有突破,“做好长期鏖战的准备。”

物美集团显然已经看到了上海宝银一方的“命门”所在。和通常举牌的产业资本不同,上海宝银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兆赢属于阳光私募,其资金主要从市场募集,随着二级市场股价的波动,其客户有着一定的流动性需求,此类产品并不适合做长周期的投资。

“本来是做财务投资的,却去做产业资本该做的事,很难理解。”一位阳光私募的负责人向本报记者表示,做长期投资本身没有错,但作为一个阳光私募产品,用客户的钱去争夺一家上市公司的大股东位置,“确实开了这个行业的先例,只能说他们公司的定位比较特殊。”

在同行业人士看来,这么做的最大风险是流动性的缺失,“一旦有较多的客户赎回,不知道拿什么还客户的钱?如果说一年没有大的赎回,这个可以理解,但如果这个争夺持续两三年呢,那又怎么办?”对照上海宝银和上海兆赢的持股情况来看,最具巴菲特潜力对冲基金3期是其介入新华百货的主力,单只产品持有的新华百货股份占到其总持股量的约90%。

随着双方斗法的加剧,越来越多的中小股东被卷入到战争中,其一个具体表现是公司股东大会的高参与度。以12月8日的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为例,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到新华百货总股本的79%。10月份公司的股东大会时投资者的参与度更是达到83.52%。

此外还值得注意的是,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收购人最近三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的,不具有收购上市公司资格。

11月17日,新华百货公告上海宝银收到证监会宁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上海宝银在非指定信披媒体发布公开信,不符合信息披露规定,给予警告并处40万元罚款;对上海宝银董事长崔军给予警告并处10万元罚款。目前,对上海宝银是否具备收购上市公司主体资格尚无认定,还有待进一步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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