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股转系统公司21日就新修订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协商一致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操作指南》发布公告,并在总结前期审核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协商一致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审核要点》(以下简称《审核要点》),自21日公布之日起施行。
《操作指南》主要修订四方面内容。第一,延长材料提交时间,将材料提交时间延长至“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十个转让日”。第二,为防范材料受理后,可能出现的一方反悔的风险,材料提交前三方应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协议。第三,为规范材料提交行为,由原主办券商向全国股转公司统一提交说明 报告和相关文件。第四,修改了适用范围,在新修订《操作指南》适用范围中增加“主办券商和两网及退市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参照适用本指南”。全国股转系统公司表示,将不断总结相关工作实践,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持续丰富和完善相关指导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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