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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事通等六公司违反《反垄断法》被罚

来源:大众证券报 作者:何玉晓 2015-10-10 10:4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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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认为违法有损企业商誉

商务部在节前对四起案件实施行政处罚,涉事的百视通(现名“东方明珠”)等6家公司均因违反《反垄断法》,分别处以15万至20万元罚款,其中涉及一家上市公司和三家公司关联方。业内人士认为,市场上仍存在相当数量的经营者集中未依法申报现象,已产生不良示范效应,被商务部处以15万至20万元罚款,对于公司九牛一毛,但行政处罚却会对企业形象带来巨大的杀伤力。

6公司被罚105万元

商务部处罚主要是针对在收购行为已实施或合营企业已设立的情况下未向商务部申报,处罚对象为福日电子股东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福建电子”)、复星医药子公司上海复星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复星医药产业”)、南京南车浦镇车辆有限公司(下称“南车浦镇”)与庞巴迪运输集团瑞典有限公司 (下称“庞巴迪瑞典”),以及百视通与微软公司。

商务部查明,百视通与微软2013年9月在上海自贸试验区设立合营企业百家合,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未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两公司分别被罚20万元;复星医药去年12月计划收购二叶制药65%股权,其中35%通过其子公司复星医药产业向二叶制药中方股东收购,商谈期间,复星医药产业未经批准完成了35%的股权转让,涉嫌未依法申报,被罚20万元;南车浦镇和庞巴迪瑞典因设立合营企业涉嫌未依法申报而均被处以15万元罚款;福建电子收购深圳市中诺通讯有限公司35%股权涉嫌未依法申报进行立案调查,被罚15万元。上述4起案件,6家公司总计被罚105万元。

“《反垄断法》和《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确立了经营者集中事先申报制度。经营者集中是反垄断法规定的3种垄断方式之一,达到一定标准的经营者集中行为,需要先向商务部进行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目的是预防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知名经济学者宋清辉告诉记者。

处罚对象涉及一家上市公司

上述四起案件处罚对象涉及的上市公司仅有百视通一家,而福日电子、复星医药均已主动向商务部进行申报,南京浦镇主动向商务部来函希望通过补报进行纠正,南京浦镇系中国南车全资子公司。

经查,2013年9月17日,百视通与微软在上海签署合资合同,在上海自贸试验区设立合营企业百家合。2013年10月1日,合营企业注册成立,其中百视通持股51%,微软持股49%。合营企业负责设计、开发、生产和销售游戏娱乐应用软件,主要用于微软的XboxOne设备。2014年6月,商务部收到举报称上述交易涉嫌未依法申报。

商务部评估认为该项经营者集中不会产生排除、限制竞争的影响,并考虑到百视通和微软在被举报后进行了补报,根据《反垄断法》第48条、第49条和《暂行办法》第13条规定,决定对百视通和微软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从目前来看对公司没有影响,如果有影响的话公司会出公告。”记者昨日以投资者身份致电东方明珠时,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相关人士表示。

专家:对企业形象带来杀伤力

《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调查处理暂行办法》(下称 “暂行办法”)于2012年2月1日正式实施。根据暂行办法,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商务部举报涉嫌应报未报的经营者集中,商务部也可能通过其他途径获得相关信息。任何有义务向商务部事先申报而未申报且已实施的经营者集中,均构成未依法申报,商务部可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梳理来看,商务部调查起因有因收到举报,也有交易双方主动向商务部来函称可能违反经营者集中申报的相关规定,还有因子公司为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已向商务部申报,而子公司或股东未经批准完成股权转让涉嫌未依法申报。上述4起经营者集中案件经商务部评估认为均“不会产生排除、限制竞争的影响”。

“目前,由于市场上面仍然存在相当数量的经营者集中未依法申报现象,已产生不良示范效应。因此,涉事的百视通、微软等6家公司无视《反垄断法》经营者集中申报程序,已经违反了国家法律规定,理应停止实施集中、限期处分股份或资产、接受罚款等。”宋清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被商务部分别处以15万至20万元罚款,对于上述几家公司可谓九牛一毛,但行政处罚却会对企业形象会带来巨大的杀伤力,特别是对于微软这样的全球知名度外企,在商界信誉就是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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