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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起配资业务案收到高额罚单

来源:证券日报 作者:朱宝琛 2015-09-19 15: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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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9月18日介绍,日前,证监会对湖北福诚澜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南京致臻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江丰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臣乾金融信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杭州米云科技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及黄辰爽涉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案调查、审理完毕。

“上述6案已进入告知程序。”邓舸说。

《证券日报》记者了解到,经查,福诚澜海、南京致臻达、浙江丰范、臣乾金融及黄辰爽利用信托计划募集资金,通过恒生HOMS系统、铭创系统等第三方交易终端软件为客户提供账户开立、证券委托交易、清算、查询等证券交易服务,且按照证券交易量的一定比例收取费用;杭州米云通过运营米牛网,使用恒生HOMS系统招揽客户,为客户提供账户开立、证券委托交易、清算、查询等证券交易服务,且按照证券交易量的一定比例收取费用。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一百二十二条‘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证券业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所述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的行为。”邓舸说。

他同时介绍,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的规定,证监会拟对福诚澜海、南京致臻达、浙江丰范、臣乾金融、杭州米云及黄辰爽分别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没收福诚澜海违法所得1642909.37元,并处以4928728.11元罚款;对福诚澜海投资管理公司董事长丁凯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董事总经理罗程元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对董事副总经理王暾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

没收南京致臻达违法所得1564074.10元,并处以4692222.30元罚款;对南京致臻达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马强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没收浙江丰范违法所得12126000.42元,并处以36378001.26元罚款;对浙江丰范法定代表人石敏军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没收臣乾金融违法所得6392186.25元,并处以19176558.75元罚款;对臣乾金融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孙肖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臣乾金融董事长李成波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没收杭州米云违法所得15951825.76元,并处以47855,477.28元罚款;对杭州米云董事长兼总经理柳阳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没收黄辰爽违法所得267058.14元,并处以60万元罚款。

“按照《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证券业务必须经证监会批准,禁止任何人未经许可非法从事证券业务,对于此类行为,证监会一经查实认定,将坚决依法予以打击,有力维护资本市场的市场秩序。”邓舸最后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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