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旅游(600749)周日下午披露涉诉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国风集团有限公司以胡波及其一致行动人胡彪违规购买西藏旅游股份为由,将二者作为被告向拉萨中院提起诉讼,并将西藏旅游列为第三被告。
根据西藏旅游中报,截至6月30日,国风集团持有西藏旅游16.1%的股权。实际控制人欧阳旭家族持有国风集团76%的股权。
国风集团认为,胡波及胡彪7月15日购买西藏旅游股份,所持股份比例从3.0973%增至9.59%,其超过5%之后购买西藏旅游股票的民事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国风集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上述行为属无效民事行为,并将其抛售,所得收益赔偿给西藏旅游,赔偿额不少于500万元。请求法院判令胡波和胡彪在以上请求改正完成前,对其持有股份行使股东权利以及处分股份进行限制,并重新披露符合规定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国风集团表示,因胡波和胡彪是因违法买卖西藏旅游发行的股份造成的纠纷,公司起诉书中要求限制“二胡”在上市公司的股东权利的诉讼请求需要西藏旅游实现,且西藏旅游也未履行审查、督促义务,致使“二胡”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不符合法规要求,侵犯了国风集团的股东知情权,故将西藏旅游列为第三被告。
西藏旅游表示,此次公告的诉讼不会对公司目前的正常经营和本期利润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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