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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旅游:胡波及一致人收到监管函

证券之星 2015-07-24 19:5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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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旅游(600749)周五晚间公告称,此前举牌公司的自然人胡波及一致行动人于2015年7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西藏监管局《监管函》。

监管函称,西藏证监局针对胡波及一致行动人买卖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1、胡波及一致行动人在增持西藏旅游股份时,违反了《证券法》第86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12条、第13条的规定,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暂停买卖行为。

2、通过现场核查,发现胡波及一致行动人在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披露的前六个月买卖西藏旅游股票情况中披露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不一致,信息披露存在瑕疵。

西藏证监局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胡波及一致行动人发布信息更正公告,并向投资者致歉。

上周四早间,西藏旅游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15年7月15日收盘后收到投资者胡波及其一致行动人胡彪的电话通知称,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截止2015年7月15日累计购入公司A股股票1813.7万股,占总股本9.59%。

公司随后核对中登公司提供的信用担保账户股东名册,与胡波及一致行动人胡彪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书告》中的相关信息与承诺不符,对于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况,公司已将相关线索提交西藏证监局及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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