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去年,长园集团(600525.SH)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与现金支付的方式拟收购运泰利公司100%的股权,长园集团已将相关申请材料递交证监会。据悉,被收购方运泰利是一家主要从事精密测试设备和工业自动化装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公司。长园集团希望在协助运泰利扩展现有业务的同时,进一步将测试技术和自动化技术在汽车电子领域进行复制和转移,积极布局智能汽车的相关内容,通过整合运泰利的先进制造能力,战略布局智能汽车行业。
少算股份支付费用疑虚增利润?
5月8日,长园集团发布了《就关于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的公告,即使在该公告里面长园集团已经就证监会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回复,但相关财务专业人士认为,“有些问题并没有详尽回复,同时对有些回复部分存在异议。”
根据长园集团公布的相关材料显示,2014年6月,苏州启明融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分别以720万受让吴启权、曹勇祥、王建生、魏仁忠的各1%的运泰利股权,苏州启明融合共受让4%的运泰利股权,总共出资2880万元,因为运泰利共有1764706股,所以启明融合的受让价格为408元/股(因启明融合拥有运泰利的股数为1764706*4%=70588.24股,所以启明融合的受让价格为2880万元/70588.24股=408元/股);在2014年8月,以运泰利核心骨干团队出资成立的协力科技有限公司以货币方式出资960万元,其中153,453元计入实收资本,故此次增资的股价约为62.56元/股(960万元/153453股=62.56元/股).
上述相关财务专业人士表示,“按照《企业会计第11号-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上述员工的股权支付费用应该为(408-62.56)*153453股=5300.88万元,但根据资料显示,运泰利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仅为499.5万元。在这样的做法背后是否存在虚增利润的嫌疑?”
长园集团在上述《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中针对股份支付这一块的费用给出的回复是,“报告期内,运泰利共发生3次股权转让和3次增资行为。运泰协力作为新股东以货币形式出资960万元对运泰利进行增资涉及股份支付。其中,运泰协力股东王建生以运泰利原股东身份增资运泰协力,并通过运泰协力间接持有运泰利股权,不属于股份支付。除王建生以外的运泰协力其他股东通过运泰协力间接持有的运泰利股权属于股份支付。除前述增资行为外,运泰利报告期内的股权转让和增资行为不构成股份支付。”
上述相关专业财务人士认为,“长园集团在《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中表述的运泰协力的这种做法其实是不符合《企业会计第11号-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
针对上述股份支付的问题,长园集团在接受本报邮件采访时,并没有给出具体回复,只是表示可查询5月8日长园集团发布的《就关于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告。
受让第三方全为个人
别有隐情?
除了上述情况,根据相关材料显示,运泰利于2013年5月至2014年6月将主要承担研发职能的武汉运泰利、上海启吴、深圳汉匠、深圳运泰利四家公司分别以1元的价格转让给第三方。
但本报记者查阅了相关的公开资料,查阅到受让这四家子公司的第三方分别为三位自然人,其中武汉运泰利与上海吴启受让给韩非,深圳汉匠受让给杨智军,深圳运泰利受让给陈宗勋,但都没有详细披露这些个人背后的一些具体背景情况。
其实上述所述的武汉运泰利、上海启吴、深圳汉匠、深圳运泰利四家公司都处于亏损状态,净资产合计-561.22万元,为此,本报就上述情况采访长园集团。但针对受让方的问题,长园集团在邮件回复中也并没有进行回答。
上述财务人士表示,“证监会也多次要求上市公司要尽相关义务披露更多信息,以维护投资者的利益。受让方全是个人,而且没有进一步的介绍。那么这背后是否存在信息披露不完整,又或者这些第三方是否根本不需要这四家研发公司,确实让人值得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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