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以来,金谷源(000408)股价大涨让新介入的股民欢欣鼓舞,然而公司虚假陈述案却让不少老股民损失惨重。昨日,有股民问道,与上市公司打官司,能有多少胜算?不会赔了时间又赢不了官司吧?就此疑问,大众证券报和财信网记者采访了相关维权律师。
半年被处罚两次
2014年10月16日,金谷源收到河北证监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公司存在虚假陈述的违法事实。从这一天起,投资者们获得了为时两年的诉讼索赔权利。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知名证券维权律师、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律师昨日向记者表示。
需要提及的是,金谷源在去年10月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后,次年1月,金谷源多名高管涉嫌信披违规遭到深交所通报批评处分。
6.34元为计损基准价
“根据最高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及行政处罚等材料,在2012年1月13日至2013年12月6日之间买入金谷源股票,并在2013年12月7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金谷源,且存在亏损的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及利息损失),管辖法院是石家庄中院。”刘国华表示,该民事索赔案计算损失的基准价为6.34元。由于基准日早过,目前的买卖对索赔并无影响。
2013年12月31日,金谷源的股东人数为12485人。根据股价走势,有相当大比例的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但目前维权人数较少。绝大部分投资者尚不知道自己符合索赔条件,有些投资者则担心需要投入大量时间、精力和金钱,维权成本高企,导致得不偿失,索赔并不积极。
维权还是放弃?
就部分符合索赔条件、又不知道值不值得去投入精力的小股东的疑问,刘国华表示:“无须过于担心,目前律师基本上采用风险代理方式,投资者需要投入的精力和金钱并不多,而且由于虚假陈述的事实部分有证监会认定,法律部分有最高法的司法解释,类似案件实践中有着较高的胜诉率。”
刘国华进一步分析:“我此前代理了石家庄中院审理的中小股民诉廊坊发展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期间法官展现了足够的专业性和耐心,案件在2013年12月顺利调解,66位股民获赔约1294.57万元,这是2013年度投资者获赔金额最大的虚假陈述民事索赔案。之后,廊坊发展摆脱历史包袱,轻装上阵,而公司发展和股价走势也是有目共睹,可以说是股民和上市公司双赢的经典案例之一,这无疑有助于金谷源股民增强依法维权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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