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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证券法》修订进程 推动股权众筹和债券市场进步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王晓 2015-03-13 10: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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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在中国经济发展稳中有进的同时,要注意到,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突出。

如何让金融资本更好地为小微企业服务,全国人大代表、长江证券董事长杨泽柱提出了自己的建议。杨泽柱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他今年带来的四份议案中,有两份都与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相关,分别是《关于规范股权众筹市场,助力小微企业发展的建议》和《关于推进制度变革,壮大中国债券市场的建议》。这两项建议也在湖北代表团小组讨论中得到与会代表的积极响应。

“解决中小企业融资贵、融资难的问题喊了多年,但依然困扰着地方政府,作为证券机构,到了我们有所作为的时候。”杨泽柱说。

为股权众筹留下制度空间

在关注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同时,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既可以扩大就业、增加居民收入,又有利于促进社会纵向流动和公平正义。”

杨泽柱表示,股权众筹既可以通过募集社会资本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又可以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无论何种身份、地位、职业、年龄、性别,有创造能力的人都可以通过设立企业等方式实现自己的想法;普通的草根民众也可以投资成为股东,分享创新的价值。有想法就有可能成功,有小钱也可以当股东,资本与创新更灵活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可以营造更好的创新和创业氛围。

“这是一种运用互联网思维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题的方法。”杨泽柱表示。在发达资本市场,股权众筹已经成为一个不错的投资品类。

不过,这一看似便利的工具却有可能陷入不合法的尴尬境地。杨泽柱介绍,股权众筹面临的法律困境,主要集中在股东人数不能突破200人限制和禁止公开宣传等不符合互联网特性的法规问题。

从股权众筹平台的运营模式上来看,其在一定程度上与非法集资的构成要件相符合。《证券法》还规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两百人的视为公开发行,需要经过证券监管部门核准,否则属于违法。因此,目前众筹平台在募资中通常会限定在两百人以内。

对此,杨泽柱建议,要充分发挥股权众筹的互联网化能量,需要修订完善《证券法》等有关法规条文,尤其是200人限制和禁止公开宣传等相关条文,为股权众筹等新型业务的发展留足制度空间。此外,杨泽柱还建议,证监会已被明确作为股权众筹的监管部门,建议证监会及早制定《股权众筹管理办法》,对市场参与主体、市场准入等方面进行权责规定,引领市场规范、健康运作。

构建统一债券市场

政府工作报告中还提出,要提高直接融资比重,降低社会融资成本,让更多的金融活水流向实体经济。

在杨泽柱看来,债券市场发展的滞后是制约直接融资进一步提升的重要原因之一。

尽管债券融资具有资金成本低、不影响企业控制权等优势,但由于中国债券市场规模偏小,交易活跃程度偏低,直接导致债券融资未能成为企业融资的主要渠道。

杨泽柱指出,出现这种局面,根本原因在于中国债券市场是分散发行、分散监管和分散交易,未能形成合力。

根据目前的监管规则,中国的债券市场分为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两个相对独立的部分。以企业信用类债券为例,企业债、中票和短融券主要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和流通,而公司债则在交易所市场发行和流通。

在监管方面,企业债的发行实行审批制,必须经过国家发改委审核通过后才可发行;中票和短融券采取注册制,由中国人民银行监管;而公司债则由证监会进行监管。

“这种市场分割的状况,我们称之为‘三个婆婆,两个妯娌’”。杨泽柱说,由于存在着不同监管机构之间的监管竞争,导致各种债券之间存在着准入门槛和监管强度上的显著差异,使得债券发行人存在监管套利的空间。作为资本市场的核心品种之一,中国债券市场发展远远滞后。

杨泽柱建议,修订《证券法》和《人民银行法》,在《证券法》中补充条款,明确定义债券场外交易平台,并以立法形式确立证监会在债券市场监管中的主导地位,同时在《人民银行法》中补充相应内容,在立法层面明确统一的监管标准和约束机制。

杨泽柱还表示,在上述基础上,建议由证监会与人民银行牵头,上交所、深交所与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协会共同出资,打造互联互通的全新场外交易平台,打破原有平台间交易券种和交易主体的限制,最终实现全交易主体参与和全券种的发行与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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