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午间,中原内配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15年2月28日收到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441000016),发证日期为2014年7月31日,有效期为三年。
本次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系原证书有效期满进行的重新认定。公司曾于2008年被认定为河南省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并于2012年通过复核(证书编号:GF201141000145),继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有效期为三年。公司于2014年重新提出认定申请,并顺利通过。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规定,公司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后连续三年(即2014年-2016年)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14年公司已按15%的税率预提企业所得税,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对公司2014年度的经营业绩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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