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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斌忠违规举牌上海新梅受罚 辞职洗白筹码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5-01-27 09:1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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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违规举牌上海新梅的“账户组”的实际控制者,已经“暴露”于监管部门视野的王斌忠近日领受宁波证监局处罚决定,上海新梅今日发布公告宣布此事。与之同步,举牌上海新梅谋夺控股权的“开南帮”亦就此前的权益变动报告书作出补充披露,抽丝剥茧之后,其新披露的核心信息颇值得玩味:王斌忠已辞去上海开南副总职位,并已转移其实际控制的“开南帮”六大核心账户给“相关主体”;而同时上述账户至今年1月仍在加仓上海新梅。由此看来,“开南帮”的想法或许是:通过“切断”王斌忠个人与上述账户的种种联系,使违规举牌所获筹码得以“洗白”,试图以此维持在上海新梅争夺战中“可进可退”的局面。但是,上海新梅方面会让这个算盘实现么?

举牌方增持未收手

今日,上海新梅发布宁波证监局于2015年1月20日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同之前披露的内容一致,其中认定,王斌忠通过实际控制的15个账户,在2013年7月至11月买卖上海新梅股票。上述账户组在2014年6月13日前,对于受同一人控制或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的事实,未进行披露。且该账户组在2013年10月23日合计持有上海新梅股份比例超过5%、在2013年11月1日合计持有10.02%股份时,对两次触及举牌线,均未进行及时报告和公告。处罚书决定,责令王斌忠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50万元罚款。

这份“罚单”并不让人意外。事实上,今年1月12日上海新梅已发布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披露宁波证监局的“罚单”将开给一个陌生的名字——自然人王斌忠。这位“从天而降”的“操盘手”姓名一经公布,就引发种种疑问。例如,王斌忠和已经走向台前的“开南帮”核心人物庄友才,谁才是真正的举牌主谋;王斌忠“污点”曝光后,曾受其控制的账户组买卖上海新梅的交易合法性如何认定;尤其是包括上海开南、兰州鸿祥等在内的六个核心账户手中的“筹码”是否将受到限制等。而后两个问题显然才是左右“上海新梅争夺战”未来走向的关键所在。

目前,从今日补充披露的权益变动报告书来看,至少可以明确的是,举牌方“开南帮”仍在吸筹。根据此前披露的信息,截至2014年6月6日,兰州鸿祥同上海开南等六公司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从而合计持有上海新梅14.23%股份。但是,根据最新披露的数据,上海开南在2014年10月至2015年1月,还在继续增持上海新梅股份,截至报告书签署日(2015年1月23日),“开南帮”的合计持股比例已上升为16.53%。也就是说,在受到举报并接受监管部门调查期间,“开南帮”还在实施对上海新梅的增持,而且动用的还是同王斌忠存在关系的账户——上海开南。

设“防火墙”意在“护筹”

显然,与王斌忠个人的进退及50万元罚款相比,“开南帮”手中的16.53%上海新梅股权是否存在“瑕疵”才是重点。由此,本次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更新内容中,两个微妙细节,颇为值得关注:

其一是:王斌忠已在兰州鸿祥、兰州瑞邦、上海开南、上海升创、上海腾京、甘肃力行等六公司(即“开南帮”核心账户)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后,将其实际控制的证券账户移交给相关主体。其二为:王斌忠已经辞去了上海开南的副总经理职务。

这或许才是“开南帮”所想要阐述的:王斌忠是谁或许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其“污点”不能影响其已有筹码的影响力。回看王斌忠未被查处时的“开南帮”的举牌过程,从已公开披露的信息看,同王斌忠存在直接关联的账户只有上海开南。王斌忠不仅持有上海开南10%股份,还曾担任上海开南的副总经理。一旦王斌忠被认定为违规举牌责任人,上海开南就可能受到影响。因此,王斌忠的辞职行为不难理解。同时,上海开南的控股股东系持股80%的庄友才,而庄的“暂时安全”,则让上海开南行为受限的可能性大大降低。“毕竟,王斌忠不是大股东,而且已经辞职,这种做法就是为了尽可能让上海开南不受影响,毕竟上海开南是举牌方的最重要的平台。”一位长期关注上海新梅的人士表示。

在这个思路之下,王斌忠“转移账户控制权”就更容易理解。且值得关注的是,今日公告的表述是,王斌忠在上述六方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后,将所控制的证券账户移交给“相关主体”。这个模糊的时间表述,似乎是想暗示,上述六方自2014年6月6日签订协议并“公开亮相”之后,就已经同王斌忠切断联系。但公告并未具体说明“移交”的具体时间和移交对象。另一个与之呼应的细节是,王斌忠还将其控制的剩余八个自然人账户,全部通过大宗交易转让给了“开南帮”主要“马甲”之一的兰州鸿祥,日期恰为上述各方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当天。

由此,通过上述安排,“开南帮”在更新后的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要呈现的情形就是:王斌忠是违规举牌责任人,其主要违规发生在2014年6月6日之前,主要问题就是“超比例持股未公告”。现在,即使王斌忠个人因此领到了“罚单”,但由于辞职和移交账户的举动,其个人行为中的错误已得到“屏蔽”,“开南帮”手中筹码则不受影响。与此思路对应,在更新后的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对于“权利限制”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开南帮”)这样表述:(所持股权)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

不过,“开南帮”与上海新梅的矛盾显然无法依靠王斌忠受罚、辞职、交账户来抹平。不少根本问题仍存争议,例如:王斌忠的上述举动是否足以洗刷举牌方的违规嫌疑,其持股合法性是否存疑;“开南帮”所涉及的立案调查事项是否已全部结案,后续是否又会“爆出”猛料等。不过,从“开南帮”继续吸筹的举动看,尽管为此已付出了不小的成本,其对上海新梅的“留恋”仍表露无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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