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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家具备发行权证条件的公司分析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邱小平 银河证券 2006-01-19 11:5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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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有12家未公布股改方案的公司具有发行权证的条件,分别是中国联通、中国石化、浦发银行、深发展A、华夏银行、五粮液、中集集团、金融街、扬子石化、振华港机、国电电力和深能源A等。
在已完成股改(或已公布股改方案)的上市公司中,约有19家公司具备发行权证的资格,其中有13家公司的股改方案含有权证。

  股改方案中所含的备兑权证一般都是由第一大股东派送,是否派送权证,是派送认购权证还是认沽权证,都与大股东的持股比例和持股意向有关。一般来说,持股比例较低的大股东愿意派发认沽权证(如万科、招商银行等),即便到期正股价低于行权价,大股东还可以以行权价来增持股份。而持股比例较高的大股东更愿意派发少量的认购权证(如宝钢、盐田港等),即使到期行权,也不会影响其控股地位。

  派送认购权证的大股东,有送股能力,但又不愿意免费送给流通股股东。派送认购权证既不会产生自然除权效应,还能让流通股股东享受到权证的大幅溢价收入。只不过当股价大幅贴权时,认购权证的价格也相应降低,不会对流通股股东的损失给予补偿。

  派送认沽权证的大股东,持股比例较低,派送权证似乎更能得到流通股股东的理解与支持。认沽权证的价格与正股的价格反向,当正股股价下跌时,认沽权证的价格上升,会对流通股股东的损失给予补偿。主要原因在于目前股改方案中所包含的权证均以股票结算方式来交割,如果在快到期时,认沽权证为价内权证,权证的持有者为了行权必然会买进正股,强大的买盘压力有可能会使股价向行权价靠拢,从而使权证丧失价值。这也是大股东派送认沽权证比例较大的原因所在。

  可见,大股东派送权证,既能少送股,以便维持其控股地位,又能使流通股股东满意,最终形成“双赢”的局面。目前,尚有12家未公布股改方案的公司具有发行权证的条件,分别是中国联通、中国石化、浦发银行、深发展A、华夏银行、五粮液、中集集团、金融街、扬子石化、振华港机、国电电力和深能源A等。其中五粮液、中国联通、扬子石化和中国石化的大股东持股比例较高,可能会派送认购权证。而浦发银行、深发展A、华夏银行和中集集团的大股东持股比例较低,更倾向于派发认沽权证。另外,如果公司近期有再融资计划,则有可能像长电和华侨城A一样,将股改和再融资结合在一起,而派送认股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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