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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股+认购权证方案的应用(九)

证券之星 作者:莫一奇 2005-06-15 15:4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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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投资者对标的股票走势把握不大,但又想保住目前的获利水平,投资者可采取对冲策略,卖出标的股票,买进一张权证。如果后市标的股票价格大幅下降,投资者自然不会执行权证,获利水平可锁定,当然投资者将损失购买权证的权利金,如果后市标的股票价格大幅上升,投资者可执行权证,获得标的股票上涨收益,当然与持有标的股票相比,投资者多付出了购买权证的权利金,这也是投资者在市况不明情况下为了避免资产损失而又不想失去未来标的股票上涨收益所必须付出的成本,毕竟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

  六、适合公司条件

  适用送股和认购备兑权证组合方案的上市公司至少需满足以下3个条件:

  1、有较高的非流通股股本比例

  送股和认购备兑权证实施后,非流通股东的持股比例就会下降。因此,我们认为适用该方案的上市公司应有较高的非流通股股本比例,当然非流通股东如果愿意放弃控股权,则另当别论。

  2、估值标准相对客观

  在评判送股和认购备兑权证方案是否合理时,一个重要的焦点在于如何评估公司全流通后的均衡股价。因此我们认为,适合该方案的上市公司应具有相对客观且得到市场广泛认同的估值标准,并且其业绩可预测性较强。

  3、股票资格要求

  为了控制权证场的风险,各交易所对能作为权证标的的股票资格作出了严格规定。比如香港联交所规定,标的证券流通在外的市值不低于 40 亿港币;台湾交易所则要求标的证券的市值为新台币100 亿元以上,最近三个月成交股数占已发行股份总额的20%以上。最近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无亏损或最近期虽有亏损但无累计亏损者等。

  考虑到我国内地证券市场上市公司规模普遍不大,对于标的股票流通股本、流通市值的规定可以适当降低,以适应股票市场的实际情况。我们建议,作为备兑权证标的股票最新流通A股股本大于2亿股,最近60个交易日每日流通市值大于20亿元,最近60个交易日换手率大于20%,标的股票上市公司最近3年经审计连续盈利,且无重大违规违法行为。

上海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 杨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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