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4月27日据国际金融报:随着退出机制即将发挥作用,2005年或许将成为中国内地证券公司总数首次出现明显下降的“拐点”年份。
“对无法成为创新试点的大部分券商来说,第二个类别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更像一张‘生死牌照’,如果进不去这一类,则意味着将成为限制发展和清算的对象。”4月26日,一位证券公司高层人士在上海向记者表示。
该人士所指的第二个类别,与上周中国证监会与中国证券业协会分别发布的《关于规范类证券公司评审和监管相关问题的通知》和《规范类证券公司评审暂行办法》两个文件有关,这标志着券商分类监管中的第二类———规范发展类券商的评审正式启动。
根据通知,规范类证券公司应当具备风险底数清楚、财务数据真实完整、公司治理完善等条件;具体的评审标准包括:综合类(含比照综合类)证券公司最近一年净资本不低于2亿元,经纪类证券公司最近一年净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
按照证监会去年开始推行的分类监管思路,规范发展类券商是继创新试点类之后的第二类券商。据了解,对进入该类别的券商,中国证券业协会还将负责持续评价,经过发展达到规定条件的,可申请成为创新试点类证券公司,而不合格者将不再作为规范类证券公司。
此前,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也曾表示,今年还可能有第三、第四类证券公司,这些公司通过整改达到相关要求的可以开展相应业务,达不到或出现更严重风险的,将实行紧急处置措施。
上述人士向记者表示,“随着规范类券商评审通知的出台,行业洗牌从制度上加快”,进不了这个类别的券商显然最终可能发展成为清算对象。
他告诉记者,从理论上说,只要符合监管的一般条件和最低要求、没有重大违法违规的公司,进入这个类别都没有什么问题,“然而,进入的条件要求虽不是很高,但对目前大部分券商来说,能达到这些标准却很难。”记者获悉,目前行业内所传出的首批数字大概有22家左右,“按照目前的大环境,符合这些标准的券商,在总数上能有30家就不错了。”该人士说。
另一位投资公司高层向记者表示,从2004年以来,一些高风险证券公司相继出现问题,常见的违规问题是挪用客户保证金、违规国债回购、自营业务亏损、违规委托理财等,但从整个行业来看,类似的风险还远未完全释放出来。不过,他也认为,规范类证券公司评审活动的开展,在某种程度上有利于业内公司自我规范。
“不过,大部分券商的业务生存压力也再次大增。”一位海通证券人士认为,“虽然规范类券商在业务将被准予参与股票发行询价、开展资产管理,可以获得支持通过银行间市场融资,但与第一类券商可以享受的政策相比,盈利模式还是‘老三样’,并且证券市场已连续4年低迷,如果市场不转好,大部分券商‘靠天吃饭’的现象很难有所改观。”
据了解,创新类券商可以享受政策蛋糕的确令人眼热,比如可以被优先安排发债、增资扩股、上市融资以及在同业拆借上获得优惠,集合理财方案优先获得审批;在投行业务上也有望获得政策倾斜;该类券商甚至还可能介入国家社保基金、地方性社保基金和中央直属企业年金受托业务、代理QFII业务,为优质客户股票质押贷款提供中介服务等业务;还可以在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的前提下,自主实施与法律不相抵触的组织创新、业务创新和产品创新,如开展开放式回购、CDR、股票打包交易、联合市值配售、设立风险投资公司等。
“规范类行列也如同一条生死线,券商若能由此跨越到第一类别,才意味着获得足够的生存发展空间,否则,将有可能滑落到最终消亡的行列。”该人士说,“对大部分券商来说,跨越并非易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