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一个全流通方案好坏要看:是否允许非流通股股东按自己的意愿保留控股权,或确定减持步骤,而不是强行减持;是否便于协调各方利益(由市场来协调最好);是否有利于稳定股市;是否符合国家法规,在理论上说得过去。
复权全流通的缺点
此前一些人提出的“复权全流通”方案在理论上比较好。其基本思想是:股权分置情况下的股权是不完整的,全流通分两步走,首先使分置股权变为完整股权,然后全流通。
然而,从理论上看,两种股票完全对称,非流通股股东更容易操纵股价,使得流通股股东不得不以较高价格购买非流通股。2002年1月证监会网站公布的《国有股减持方案取得阶段性成果》中的方案之所以流产,原因同样。为此,复权全流通方案提出要借助股东分类表决,限制非流通股高价转让。
这一方案主要有三个严重不足。一是两种股票对称,要求流通股股东也必须购买非流通股,然后才能进入全流通市场流通。我以为流通股是高价买来的,本来就是流通的,可以复权流通,也可以不复权流通。流通股股东应该有购买非流通股的选择权。
第二个不足是:该方案本来希望通过市场化确定非流通股转让价格,但是为了限制非流通股高价转让,让双方协商定价。而协商定价的难度和协商送股或协商确定缩股数目的难度是类似的。
第三个不足是:对于非流通股小于流通股的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将处在非常不利的地位。
为了克服这三个缺陷, 我建议将复权全流通方案和我几年前提出的配股权证方案结合起来,采用“配股权证加复权”全流通方案。
配股权证方案的由来
我的配股权证方案基本思想是:非流通股折价卖给流通股股东,流通股股东按持股或市值获得配股权证,于是通过差价或转让权证获得补偿。
最近我发现,如果在配股权证方案中,将所有非流通股配售给流通股股东,非流通股股东可以通过购买配股权证继续持有全流通的股票。那么,配股权证同时也就是流通权证。非流通股要流通,购买此权证就行了。
这样,我们就可以得到改进的配股权证方案。
这一方案的优点是:通过权证的市场化解决补偿问题,避免讨价还价;它解决的是流通权问题,而不是强迫非流通股股东减持;原控股股东可以继续控股;方案简洁明了,容易被多方接受。
但是这一方案也有缺点:非流通股股东可能一卖了之,引起股市较大波动。而复权全流通方案可以弥补这个缺点,而且从理论上看较好。非流通股股东购买流通股,这就可以避免股市大跌;对于非流通股大于流通股的公司,同时也解决了流通股股东同意问题。两种方案取长补短,就可以形成一个很好的全流通方案。
全流通步骤
1.非流通股股东按复权全流通方案定的比例购买流通股。可以不用现金,用股票抵押。
2.非流通股股东确定配股价,给所有流通股股东(包括自己)发配股权证,配股权证可以交易。
3.配售股票分批流通,没配权证继续交易。
本方案妙就妙在:打破了复权全流通方案的对称性。你配股价格低,我就买;价格高,我就不买。你要流通,对不起,高价买我的配股权证吧!所以,非流通股不能定价太高,而且要低得使得配股权证价值等于流通权价值才好。定价太高,就可能有过量的股票落在非流通股股东手里,反遭套牢。
这个方案还有个要点:本方案重点是解决流通权问题,而不是解决减持问题,所以它要求非流通股股东即使不减持,也要买进相应比例的流通股,而不是想减持时才买进流通股。
我以为用这个方案,三五年就可以完成全流通。
问题及解决方法
可能出现的问题,一是控股股东执行方案不积极。为此,不妨规定,在控股股东没有解决自己的股票的流通权之前,不能增资配股。
二是非流通股高价购买流通股有一定风险。为此,我建议可以考虑下面两条措施:开设全流通市场,允许非流通股股东先少量购买流通股,放一部分完整股到全流通市场交易,产生全流通价格;对于非流通股小于流通股的公司,不要求非流通股股东买进流通股,而是直接使用上述配股权证法。
三是对于要配给流通股股东的非流通股,如果配股价太高或配股权证价太高,谁配股谁吃亏,这样就会无限拖延权证交易时间。为此,不妨采用如下措施:允许非流通股股东下调配股价格(不能上调),促使流通股股东配股;规定配股权证N年后作废;N年后还不能配出去的股票转为优先股;其他有效措施,比如控股股东的非流通股配不出去就不能增资配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