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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光股份:新华三19%股权交割完成后远期购买义务已解除

证券之星消息,紫光股份(000938)09月30日在投资者关系平台上答复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投资者提问:19%期权负债在2025年12月前持续计提利息,按全额计入合并财务费用,2025年前三季度影响约-1.81亿元。但紫光国际实际仅出资6.98%,11.22%由外部投资者出资。请问:按19%全额计提的利息中,对应11.22%外部投资者出资的部分,在合并报表中是否由母公司股东承担了?公司此前回复“实际收购不会重复影响权益科目”,是否意味着这部分利息成本已永久由母公司股东承担,而对应股权收益归属外部投资

紫光股份回复:您好,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在新华三30%股权交割完成日,按所承担的19%新华三股权的远期购买义务所需支付金额的现值,确认金融负债及冲减归母权益,后续期间按现值和折现率确认利息费用及增加负债账面金额。今年5月新华三19%股权交割完成后,公司对于HPE开曼的远期购买义务已解除,因此终止确认届时时点的金融负债余额,同时增加归母权益(金融负债此前确认的财务费用不会再通过利润表转回)。

本文数据来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

责任编辑:刘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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