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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港集团:截至目前,公司同类“委托经营转租赁”安排仅此事项

证券之星消息,上港集团(600018)09月30日在投资者关系平台上答复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投资者提问:尊敬的董秘,您好!公司8 月签署《洋山四期码头经营性资产租赁合同》,年租金约 7.8 亿元、按季度支付,上半年使用权资产摊销从 3.82 亿增至 9.65 亿元。请问:1)租赁期限是多长?是否有价格调整机制或续租条款? 2) 这 7.8 亿元对应多少钱的租赁资产、租金的定价依据是什么?4) 管理层对集装箱板块的长期毛利率中枢指引是多少?5)同类关联租赁(如洋山四期之外的码头资产)是否还有类似的"委托经营转租赁"安排会陆续实施?

上港集团回复: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关于洋山四期码头经营性资产租赁的具体期限、租金定价机制及标的资产范围等详细信息,公司已在2026年8月披露的《上港集团关于签署<洋山四期码头经营性资产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公告》中予以说明,敬请查阅相关公告内容。公司根据租赁准则要求确认使用权资产金额并已在2026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关于集装箱板块毛利率水平受全球经贸形势、港口费率政策及运营成本等多重因素影响,具体数据请以公司定期报告披露为准。公司将持续通过优化作业流程、提升运营水平等措施降本增效,努力保持盈利能力的稳健与可持续。截至目前,公司同类“委托经营转租赁”安排仅此事项,并已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敬请注意投资风险。

本文数据来源于上海证券交易所e互动,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

责任编辑:陈思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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