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9月29日收盘,煜邦电力(688597)报收于6.31元,上涨2.1%,换手率1.41%,成交量4.72万手,成交额2973.7万元。
9月29日主力资金净流入53.15万元,占总成交额1.79%;游资资金净流入48.8万元,占总成交额1.64%;散户资金净流出101.95万元,占总成交额3.43%。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9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向15名激励对象授予67.22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36元/股;变更经营范围,增加专用设备制造、民用航空器零部件设计和生产,暂移除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修订公司章程;调整核心技术人员,杨凤欣不再认定为核心技术人员,新增贾化萍、余钟林、杨铭、桑学宁;控股子公司煜邦智源拟为联合投标提供不超过800万元担保;决定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公司拟变更经营范围,增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和“民用航空器零部件设计和生产”,同时根据《北京市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规定》,暂时移除“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项目;同步修订《公司章程》第十七条,其他条款不变;该事项已由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6年10月14日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10月8日;审议《关于变更营业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现场会议地点为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1号航星科技园会议室;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当日交易时间段;登记时间为2026年10月13日。
公司调整核心技术人员,原核心技术人员杨凤欣因职位调动不再认定为核心技术人员,但仍继续在公司任职;新增贾化萍、余钟林、杨铭、桑学宁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调整后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共9名;此次调整不影响专利权属完整性,不会对公司核心技术、研发项目及核心竞争力产生实质影响;研发团队结构完整,项目正常推进。
公司于2026年9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营业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拟增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民用航空器零部件设计和生产”业务;因《北京市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规定》要求,暂移除“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项目,待相关部门核准;本次变更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公司控股子公司煜邦智源科技(嘉兴)有限公司与紫金龙净环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参与柬埔寨250MW/500MWh电池储能系统项目投标;煜邦智源作为联合体主投代表,拟为联合体向银行申请出具保函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800万元;该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授权期限为12个月,不涉及反担保;截至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3,25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5.91%,无逾期担保。
公司章程于2026年9月修订,注册资本为336,060,276元,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1号;章程明确了公司基本信息、股东权利义务、治理结构及财务管理等内容;规定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权与议事规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与责任,利润分配政策、股份回购、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的决策程序;特别规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损害公司利益,独立董事享有特别职权,公司设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
公司于2026年9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向15名激励对象授予67.22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授予日为2026年9月28日,授予价格为6.36元/股;董事会认为本次授予条件已成就,且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参与股权激励的情形;本次授予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0.2%;公司已就本次授予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公司于2026年9月29日公布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本次授予涉及15名激励对象,包括技术总监谭弘武及其他核心业务人员共14人,合计获授672,200股限制性股票,占授予总数的10.09%,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2%;其中,谭弘武获授66,538股,占授予总数的0.999%;本次授予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外籍员工,所有激励对象通过有效股权激励计划获授股票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公司于2026年9月28日向15名激励对象授予67.22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36元/股,股票来源为公司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本次授予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期分为两期,每期各归属50%;公司董事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认授予条件已满足,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确认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且名单符合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条件;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外籍员工,均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激励对象条件;委员会同意确定2026年9月28日为预留授予日,以6.36元/股的价格向15名激励对象授予67.22万股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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