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8月21日收盘,维科技术(600152)报收于8.01元,较上周的8.17元下跌1.96%。本周,维科技术8月18日盘中最高价报8.33元。8月21日盘中最低价报7.66元。维科技术当前最新总市值42.38亿元,在电池板块市值排名75/97,在两市A股市值排名3532/5210。
8月17日维科技术发布公告,其股东宁波市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于2026年5月23日至2026年8月14日间合计减持135.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552%,变动期间该股股价下跌37.59%,截止8月14日收盘报8.17元。
维科技术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截至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宁波市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宁波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维科技术股份27,118,3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2%。2026年5月15日至8月14日,宁波市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2,014,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8%;减持价格区间为10.60至13.35元/股,减持总金额24,478,382元。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减持后,宁波市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23,403,1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2%;两股东合计持有25,103,9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4%。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就维科技术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回应上交所审核问询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0.00万元,由控股股东维科控股以自有资金认购,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维科控股承诺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使用发行人资金或接受财务资助情形。本次发行完成后,维科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将达37.39%,已获股东会批准免于发出要约,相关股份锁定期符合监管要求。律师认为本次发行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相关规定。
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维科技术就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作出回复,说明了报告期内营业收入下滑及持续亏损的原因,分析了主营业务毛利率下滑的合理性,并对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减值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的充分性进行了论证。同时说明了对外投资与主营业务的相关性,确认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且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内无财务性投资行为。
维科技术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回复的提示性公告
维科技术于2026年8月6日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维科技术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公司已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完成问题落实,并于2026年8月22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回复文件。本次发行事项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批及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关于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
维科技术拟向控股股东维科控股发行不超过6849.32万股,募集资金不超过5亿元,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维科控股将以自有资金认购,不存在使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本次发行完成后,维科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将达37.39%,相关股份锁定期为36个月,符合监管要求。前次募投项目未达预期效益,本次补充流动资金规模具备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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