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近日公布了友好集团(600778)作为原告的《其他民事民事一审判决书》,详细内容如下:
案号:(2026)新0102民初1221号
- 标题:其他民事民事一审判决书
- 审理法院: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 案由:其他民事
- 裁判结果:一、被告颜某、聂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新疆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租金319,750元、暖气费6890元、水费225.53元、电费22,410元; 二、被告颜某、聂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新疆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100,000元; 三、被告颜某、聂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新疆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保函费1000元; 四、被告颜某、聂某在原告新疆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处保证金60,000元不予退还(已冲抵欠付租金); 五、驳回原告新疆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 当事人信息:
- 原告:新疆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聂某
- 被告:颜某
- 判决日期:2026年5月26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当事人公司/机构全名是通过与相关诉讼立案主体关联获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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