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5月18日收盘,新时达(002527)报收于13.9元,上涨1.24%,换手率3.86%,成交量20.39万手,成交额2.82亿元。
资金流向
5月18日主力资金净流入1235.6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1165.34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出2400.93万元。
发行人及保荐人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就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问询函。本次发行对象为控股股东青岛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有限公司,拟募集资金121,850.77万元,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发行完成后,海尔智能持股比例将提升至26.83%,表决权比例在表决权委托期间将达42.47%。公告说明了控制权稳定性、认购资金来源、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情况,并披露相关风险。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问询函回复及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1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问询事项进行了研究落实,并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进行了补充修订。相关文件已于2025年9月13日、2026年4月18日及本公告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最终能否实施及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对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问询函相关事项核查情况的说明(修订稿)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就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问询函的事项进行回复,主要内容包括募集资金121,850.77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发行对象为控股股东青岛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有限公司,发行价格为7.99元/股。公告还涉及控制权稳定性、认购资金来源、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情况、商誉减值、存货跌价准备计提、财务性投资认定等事项的说明与核查。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对更新期间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补充说明。本次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青岛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有限公司,拟募集资金121,850.77万元,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文件更新了关于控制权稳定性、认购资金来源、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与合理性、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等事项的法律意见,并确认相关信息披露符合监管要求。
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拟向特定对象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发行152,504,097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为7.99元/股,募集资金用于相关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已获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保荐机构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发行上市出具上市保荐书,认为发行人符合主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152,504,097股A股股票,保荐机构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对象为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发行价格为7.9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约12.19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发行完成后,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持股比例将上升至26.83%。公司已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本次发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发行条件。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新时达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为控股股东青岛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有限公司,发行价格为7.99元/股,发行数量为152,504,097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21,850.7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已获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注册。发行对象认购股份自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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