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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必读:盘龙药业(002864)5月13日主力资金净流入287.66万元,占总成交额2.22%

截至2026年5月13日收盘,盘龙药业(002864)报收于31.61元,上涨2.96%,换手率5.58%,成交量4.11万手,成交额1.3亿元。

当日关注点

  • 来自【交易信息汇总】:5月13日主力资金净流入287.66万元,占总成交额2.22%。
  •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盘龙药业拟推出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两项计划合计涉及股票约37.35万股,占总股本0.35%。

交易信息汇总

5月13日主力资金净流入287.66万元,占总成交额2.22%;游资资金净流出398.76万元,占总成交额3.07%;散户资金净流入111.1万元,占总成交额0.86%。

公司公告汇总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5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及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各项议案均获同意票6票。会议决议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谢晓林先生提交的临时提案,提议将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及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上述提案已在董事会审议通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提案程序。公司决定将《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六项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股东会。现场会议定于2026年5月26日召开,网络投票同步进行。

北京瑞强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盘龙药业具备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试点指导意见》及《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相关规定,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决策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已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续还需持续披露进展。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显示,参与对象为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总人数不超过60人。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及自筹资金,不涉及公司财务资助。股票来源为公司2024年回购专用账户中的A股普通股,规模不超过37.35万股,占总股本0.35%,受让价格为15.56元/股。存续期为60个月,锁定期分三期,分别在12、24、36个月后解锁,解锁比例为40%、30%、30%。计划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拟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受让公司2024年回购的A股股票,规模不超过37.35万股,占总股本0.35%。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总额不超过581.166万元,受让价格为15.56元/股。参加对象为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总人数不超过60人。持股计划存续期为60个月,锁定期分三期,分别在股票过户后满12、24、36个月解锁40%、30%、30%。解锁条件包括公司层面的归母净利润增长及新药研发进展考核,以及个人绩效考核。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明确考核范围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等激励对象。考核分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公司层面考核年度为2026年至2028年,每年需达成归母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5%、10%、15%且新药研发进展达到相应目标;未达标则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并由公司注销。个人层面考核结果分为A至E五个等级,对应不同行权比例,考核结果由人力资源部归档保存。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旨在建立和完善员工与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员工凝聚力。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及自筹资金,总额不超过581.166万元,拟持有公司股票不超过37.35万股,占总股本0.35%,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受让公司回购股份,购买价格为15.56元/股。计划存续期60个月,锁定期12个月后分三期解锁,解锁条件与公司2026至2028年归母净利润增长率及新药研发进展挂钩,并设置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北京瑞强律师事务所就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拟实施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37.35万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35%,激励对象包括董事、高管及核心技术人员共60人。行权价格为每股31.11元,分三个行权期,分别在授予后12个月、24个月、36个月起可行权,行权条件与公司2026至2028年归母净利润增长率及新药研发进展挂钩。公司已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草案,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确认: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内部控制报告亦未被出具否定意见,上市后36个月内未出现未按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且不存在其他不适宜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公司已建立绩效考核体系,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激励对象不包括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也不包括独立董事。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未在近12个月内被监管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一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未超过1%。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已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已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拟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37.35万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35%。激励对象共计60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31.11元/份,来源于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本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60个月,分三年行权,行权条件需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及个人绩效考核要求。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以2025年为基准年,2026年至2028年归母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5%、10%、15%,并设置新药研发相关指标。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显示,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授予数量为37.35万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35%。激励对象共60人,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31.11元/份,有效期最长不超过60个月,分三次行权,行权条件需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及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审核意见,认为公司不存在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相关草案的拟定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实施上述计划有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激励机制,提升公司竞争力。委员会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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