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1月18日收盘,肇民科技(301000)报收于39.16元,下跌0.63%,换手率1.88%,成交量4.31万手,成交额1.71亿元。
11月18日主力资金净流入554.77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600.04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出1154.81万元。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并逐项审议发行方案,包括发行规模不超过59,000万元、债券期限六年、募集资金用于新能源汽车部件项目、泰国生产基地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等。会议还审议通过了相关预案、可行性报告、分红规划及境外投资等议案,并决定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相关事项。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12月8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于当日下午15:00在公司会议室举行,网络投票同步进行。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2月1日。会议审议包括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议案、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11项提案。其中发行可转债相关议案需经特别决议通过,中小投资者表决将单独计票。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下属全资子公司在泰国春武里府投资新建汽车零部件及高端精密零部件生产基地,投资总额不超过21,7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资金来源于自有或自筹资金。本次投资旨在优化产能布局,满足新能源汽车及智能机器人领域客户的海外供应链需求,提升公司全球市场供应能力和服务响应效率。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新设的境外全资子公司,投资方式包括新设子公司、新建生产基地等。公司已制定相关内控制度,将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并加强风险管控。本次投资存在宏观经济、政策、经营、操作及外汇等风险,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在新加坡和泰国投资设立境外子公司。公司已于2025年11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拟设立的子公司包括肇民(新加坡)工业有限公司、肇民(新加坡)新材料有限公司及肇民科技(泰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分别为1,000美元、1,000美元和500万泰铢,均以货币资金出资,公司通过层级持股实现对泰国子公司的控制。本次投资旨在推进公司国际化战略,拓展海外市场,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子公司设立尚需获得当地主管部门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净额为78,223.62万元,截至2025年9月30日累计使用70,967.66万元,尚未使用11,073.00万元,其中73.00万元存放于专户,11,000.00万元用于现金管理。部分募投项目变更,节余资金投入新项目。汽车精密注塑件及研发中心项目终止,上海生产基地设备替换项目已完成,实现效益9,324.21万元,达到预期。年产八亿套新能源汽车部件项目尚在建设中。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净额为78,223.62万元,截至2025年9月30日累计使用70,967.66万元。部分募投项目发生变更,原“汽车精密注塑件、汽车电子水泵及热管理模块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27,996.46万元变更用于“年产八亿套新能源汽车部件及超精密工程塑料部件生产新建项目”。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理财金额为11,000.00万元。截至2025年9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73.00万元。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明确公司利润分配采用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优先采用现金分红。在无重大资金支出情况下,单一年度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度可分配利润的10%,连续三年累计现金分红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董事会审议分红预案需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金分红需满足公司盈利、现金流充足、无重大投资计划等条件。公司可根据发展阶段确定差异化现金分红比例。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的处罚。2022年12月2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监管函,因向员工提供借款暨财务资助事项违反相关规定。公司已高度重视并整改,加强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除上述监管措施外,最近五年无其他监管措施或处罚。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应承诺。本次发行可能导致短期内每股收益等指标被摊薄,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9,000.00万元,用于年产八亿套新能源汽车部件及超精密工程塑料部件生产新建项目、泰国汽车零部件及高端精密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实施有助于提升公司产能、优化全球布局、增强抗风险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符合产业政策,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监管。募集资金需专户存储,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确保专款专用。募集资金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高风险投资,严禁被控股股东等关联方占用。募投项目出现重大变化或搁置超一年等情形时,需重新论证。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须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由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公司需定期披露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接受保荐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与核查。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明确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职权及议事程序,保障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规则适用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规定了会议的召集、议案提出、表决程序及决议效力等内容。债券持有人会议有权审议变更募集说明书、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息、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申请破产等重大事项。会议由公司董事会或债券受托管理人召集,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持有人同意方为有效,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约束力。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本次发行预案及相关文件已于巨潮资讯网披露。该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及有关审批机关批准,不代表审批机关对本次发行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投资者应注意投资风险。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9,000.00万元,用于年产八亿套新能源汽车部件及超精密工程塑料部件生产新建项目、泰国汽车零部件及高端精密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和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可转债期限为六年,每张面值100元,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等投资者。公司符合《证券法》和《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9,000.00万元,用于年产八亿套新能源汽车部件及超精密工程塑料部件生产新建项目、泰国汽车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可转债不提供担保,期限为六年,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开始。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先行自筹资金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规定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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