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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必读:金龙机电(300032)11月18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649.1万元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5-11-20 00:5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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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11月18日收盘,金龙机电(300032)报收于5.35元,下跌1.65%,换手率3.23%,成交量25.92万手,成交额1.39亿元。

当日关注点

  • 来自【交易信息汇总】:11月18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649.1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622.48万元。
  •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由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相关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交易信息汇总

资金流向
11月18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649.1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1026.62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622.48万元。

公司公告汇总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防范汇率风险。制度明确业务范围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利率掉期、外汇期权等产品,强调业务应以实际经营为基础,禁止投机。公司需编制可行性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特定情况下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财务部负责具体操作,证券部负责信息披露,审计部负责监督。制度还规定了信息保密、风险报告机制及信息披露要求。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超募资金管理、改变用途及监督管理等要求。募集资金需存放于专户,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高风险投资。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补充流动资金需经董事会审议并公告。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超募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需经股东会审议。公司需定期披露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保荐机构应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金龙机电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多项议案,包括调整公司治理架构并修订《公司章程》,取消监事会,由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董事会成员保持9人,其中新增1名职工代表董事。此外,会议通过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多项内部管理制度,并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舆情管理制度》。部分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会议决定于2025年12月5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11月19日召开,审议通过《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为落实新《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要求,公司拟取消监事会设置,由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相关制度予以废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12月5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地点位于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百业工业城。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2月1日,会议将审议包括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多项议案,其中议案1至议案4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中小投资者表决将单独计票。

《公司章程》修正案(2025年11月)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治理架构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次修订旨在落实新《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要求,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主要修订内容包括:完善股东、董事、监事权利义务,调整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职权,增设审计委员会并强化独立董事职责,优化股份回购、财务资助、关联交易等治理条款。修订后的章程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关于调整公司治理架构并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公司治理架构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或监事,由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董事会成员仍为9人,其中1名非独立董事调整为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同时,公司修订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26项制度,制定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等3项新制度。相关文件已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明确了离职情形与程序、离职后的责任与义务、责任追究等内容。制度适用于董事(含独立董事、职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等原因离职的情形。董事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部分情形下在新任人员就任前仍需履职。离职人员须办理工作交接,继续履行未完成的承诺,遵守股份转让限制及保密义务。公司有权追究离职人员因违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责任。

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舆情管理制度,旨在提高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妥善处理可能影响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经营的负面信息。制度明确舆情分为重大舆情和一般舆情,设立由董事长任组长的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舆情应对工作。公司证券部负责舆情信息采集与监控,各部门需及时报告舆情信息。对重大舆情,公司将采取调查核实、媒体沟通、投资者交流、信息披露及法律手段等措施。制度还规定了责任追究机制,确保信息保密和合法合规。

公司章程(2025年11月)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于2025年11月修订,明确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3,169,608元,股份总数为803,169,608股,全部为普通股。章程规定了股东权利与义务、股东会和董事会的职权及议事规则、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利润分配政策、股份回购条件、对外担保审批权限等内容。公司设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包括3名独立董事,董事会可决定公司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等事项。公司利润分配遵循同股同利原则,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明确了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出席资格、会议召开、表决、决议、会议记录等程序和要求。规则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规定了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的召开条件与时限,强调股东会的合法合规运作。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持股10%以上股东在特定条件下可提议或自行召集股东会。会议提案需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并按规定时间和程序提交。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分别需过半数和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公司应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保障股东权利。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会议事规则》,明确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规范董事和董事会履职行为,提升董事会运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制定,规定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临时会议可由符合条件的股东、董事或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会议召集、通知、召开、表决程序及会议记录、档案保存等均作出详细规定。董事会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涉及对外担保等事项需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董事在特定情形下应回避表决。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总经理工作细则》,明确总经理职责、任免条件、职权范围及办公会议制度等内容。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每届任期三年。细则规定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同时明确总经理在资金、资产运用、签订重大合同等方面的权限依据公司内部授权文件执行。公司设立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研究决定生产经营管理重大事项,并建立总经理报告制度。

风险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风险投资管理制度,明确风险投资范围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规定了风险投资的基本原则、审批权限、实施流程、风险控制及信息披露要求。制度强调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原则,投资规模需与公司风险承受能力和资金使用计划相匹配。审批方面,根据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设定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标准,并建立内部审计监督机制。

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发布《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制度》,明确公司重大投资决策的管理原则、权限划分及审批程序。制度规定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为对外投资决策机构,其他部门和个人无权作出投资决定。重大投资分为对内投资和对外投资,不包括风险投资、委托理财、金融衍生品投资及重大资产重组。对外投资根据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净利润、成交金额等指标划分审批权限,达到一定标准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制度还明确了投资项目的实施、跟踪管理和风险应对机制。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内幕信息管理,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制度明确了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的范围,规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登记、报送和保存要求,强调内幕信息保密责任,禁止内幕交易行为。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度实施,董事长为档案真实性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登记与报送工作。对于重大事项如重大资产重组、证券发行、年度报告等,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明确了关联人范围、关联交易类型及决策程序。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需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涉及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交易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股东会审议时关联股东也应回避。对于达到一定标准的关联交易,还需及时披露并按规定进行评估或审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1月)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旨在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该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对于因不履行职责或个人原因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出现重大差错或不良影响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采取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调离岗位、赔偿损失、解除劳动合同等形式的责任追究。制度同时明确了从重、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的情形,并规定了责任追究的程序和原则。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明确了股份管理的法律法规依据、信息申报与披露要求、股份变动管理的具体规定及违规责任。制度规定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及离职后股份转让的限制条件、禁止交易的窗口期、每年可转让股份的比例上限等内容,并要求相关人员及时申报信息、披露股份变动情况。对于违反规定的交易行为,公司将采取相应处分措施。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1月)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内部审计制度,旨在规范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提升经营效率,防范风险。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及深交所相关规定制定,明确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定期检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投资、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并提交审计报告。审计部具有查阅资料、调查取证、提出改进建议等权限,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公司应每年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明确公司对外担保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强调担保事项应遵循合法、审慎、安全原则。制度规定了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程序、风险管理、信息披露及相关责任,要求为他人提供担保时应采取反担保措施,并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行为进行规范管理。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明确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的职责。独立董事应听取管理层关于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情况的汇报,参与重大项目的实地考察,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资质,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审计计划、重点问题等进行沟通,并在审计前后与其会面交流。独立董事需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对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存在异议时可独立聘请外部机构审计咨询,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条件,并做好沟通记录存档。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明确了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提名选举、职责权限及履职保障等内容。独立董事应具备独立性,不得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存在利害关系,且最多在三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其中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享有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职责,并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会、发表独立意见等。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条件和经费支持。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2025年11月)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明确突发事件定义及分类,涵盖治理、经营、环境、信息四类重大事件。公司设立应急领导小组,由董事长任组长,负责统一指挥、决策和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制度规定了预防预警机制、信息报告要求及各类突发事件的主要处置措施,并强调信息披露的及时性。突发事件结束后需进行评估总结,完善应急预案。制度还明确了通信、人员、物资和培训等保障措施,以及奖惩机制。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为加强子公司管理,制定子公司管理制度,明确子公司定义为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以上或能实际控制的公司。公司通过股东会行使股东权利,选任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需服从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执行公司下达的经营指标,并在投资、财务、信息披露等方面遵循公司相关制度。子公司须接受公司内部审计监督,定期报送会计报表,严格执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规定。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双方良性互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容包括公司发展战略、信息披露、经营管理信息、环境社会与治理信息、股东权利行使、风险挑战等。公司通过定期报告、业绩说明会、股东会、互动易平台、电话、邮箱等多种方式与投资者沟通。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证券部为职能部门。公司强调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合规性,禁止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避免内幕交易。制度还明确了投资者来访接待、媒体采访管理、档案保存等具体要求。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明确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内容、程序及责任分工。制度强调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涵盖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披露要求。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证券部执行具体事务。涉及重大信息的,相关人员需及时上报,确保信息依法合规披露。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明确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需具备财务、管理、法律等相关专业知识和资格证书。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组织筹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等工作,并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公司应为其履职提供便利,董事会秘书在履职受阻时可直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制度还规定了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解聘情形、职责范围及绩效评价机制。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1月)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旨在规范公司重大信息的内部传递与管理,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制度明确了重大信息的范围,包括重要会议、重大交易、关联交易、重大风险事项、诉讼仲裁及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事项。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等,须在知悉重大信息后及时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制度还规定了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信息报告义务及保密要求,并明确未履行报告义务的责任追究机制。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11月)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为完善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和披露中的监督作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制定了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规程明确了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过程中的职责,包括听取管理层汇报、审查会计师事务所资质、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审计计划及重点、监督审计进度、审阅财务报表、督促按时提交审计报告,并对审计后的财务报告进行表决,形成决议提交董事会。同时要求做好沟通记录,遵守保密义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机构,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监督内外部审计及内部控制。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两名为独立董事,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内部审计工作、审核财务信息披露、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等。审计委员会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决议需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涉及财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聘任、财务负责人任免等事项须经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机构,负责拟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进行遴选和任职资格审核,并提出建议。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行使职权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须有过半数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细则还规定了会议召集、表决方式、保密义务及文件保存等内容。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机构,负责研究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研究制定和审查薪酬政策与方案。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会议需二分之一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委员会行使职权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战略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机构,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委员会行使职权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须有过半数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及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参会人员负有保密义务。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明确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适用范围、内部审核程序及责任追究机制。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信息,在符合规定情形下可暂缓或豁免披露。涉及国家秘密的依法豁免披露;涉及商业秘密的,如披露可能引发不正当竞争或损害公司利益,可暂缓或豁免披露。公司需履行内部审批流程,经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审批后执行,并做好登记与档案管理。若信息已公开或泄密风险消除,应及时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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