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8月29日收盘,东风股份(600006)报收于7.55元,较上周的8.48元下跌10.97%。本周,东风股份8月25日盘中最高价报8.94元。8月28日盘中最低价报7.37元。东风股份当前最新总市值151.0亿元,在商用车板块市值排名8/13,在两市A股市值排名1256/5152。
股东户数变动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股东户数为13.14万户,较3月31日减少1.26万户,减幅为8.75%。户均持股数量由上期的1.39万股增加至1.52万股,户均持股市值为11.0万元。
财务报告
东风股份2025年中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50.31亿元,同比下降13.22%;归母净利润9720.61万元,同比上升48.66%;扣非净利润-8706.63万元,同比上升18.22%。2025年第二季度单季度主营收入24.03亿元,同比下降4.32%;单季度归母净利润-5400.65万元,同比上升27.73%;单季度扣非净利润-1.83亿元,同比上升19.86%。负债率48.99%,投资收益2.62亿元,财务费用-1882.83万元,毛利率4.08%。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暨控股股东拟被吸收合并的提示性公告
东风汽车集团(武汉)投资有限公司(东风投资)拟吸收合并公司直接控股股东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风集团股份)。合并完成后,东风投资将承继东风集团股份的全部资产、负债、权益等,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东风投资,间接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变。本次吸收合并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免于发出要约情形的规定。截至公告披露日,吸收合并尚需满足协议条件,实施完成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本次收购因东风投资吸收合并东风集团股份,承继其持有的东风股份1,100,000,000股股份,占总股本55%。收购完成后,控股股东变更为东风投资,实际控制人仍为国务院国资委。本次收购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可免于发出要约。截至报告书摘要签署日,东风集团股份持有股份无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受限情形。本次收购已获相关方批准,尚需履行东风集团股份股东大会、H股类别股东会议等审批程序。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006,公司简称:东风股份。本报告期营业收入5,030,980,253.51元,同比下降13.2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7,206,148.62元,同比上升48.6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87,066,335.52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76,973,324.60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17%,同比增加0.38个百分点。基本每股收益0.0486元,同比上升48.62%。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会议于2025年8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9名。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审议通过《关于〈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5名非关联董事均投赞成票。审议通过《关于更换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熊思平女士因岗位调整不再担任,聘任王肖君女士为新任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东风财务公司为东风集团股份100%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90亿元,具备合法金融资质。截至2025年6月30日,资产合计11,007,093.48万元,所有者权益2,114,369.17万元,资本充足率25.97%,流动性比例100.39%,监管指标均符合规定。自2024年起停止新增融资租赁业务。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111,810.52万元,占比40.1%,资金安全性和流动性良好,未发生延迟付款情况。风险评估未发现重大缺陷,金融服务风险可控。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为公允反映2025年第二季度财务状况,公司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共计176,197,291.15元,转回6,156,196.65元。其中坏账准备计提163,710,004.52元,转回6,014,908.50元;存货跌价准备计提12,487,286.63元,转回141,288.15元。计提依据包括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历史损失经验及预期信用损失率等。本次计提使当期利润总额减少170,041,094.50元。董事会认为计提符合会计准则,程序合法,能更公允反映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的法律意见书
确认东风投资依法存续,具备收购主体资格。本次收购系因吸收合并东风集团股份而承继其持有的东风股份55%股份,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东风投资,实际控制人仍为国务院国资委。本次收购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免于以要约方式收购的情形。收购人已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尚需股东大会及监管部门批准。收购人承诺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收购报告书》内容符合相关规定。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东风汽车集团(武汉)投资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收购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收购系因东风投资吸收合并东风集团股份,承继取得其持有的东风股份1,100,000,000股股份,占总股本55%。收购人与出让方同受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控制,实际控制人均为国务院国资委,未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收购人具备合法主体资格,不存在不得收购情形。本次收购已履行部分内部决策程序,尚需股东大会、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备案、香港联交所批准及相关部门审批。截至意见书出具日,收购人已履行现阶段信息披露义务,未发现重大证券违法行为。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东风投资拟通过吸收合并东风集团股份,承继取得其持有的东风股份1,100,000,000股股份,占总股本55%,导致控股股东变更为东风投资,实际控制人未变。本次收购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可免于发出要约。收购人已签署《吸收合并协议》,尚需履行东风集团股份股东大会、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及岚图汽车介绍上市相关审批程序。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问题。收购人承诺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规范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本次收购前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员工聘用、分红政策等无重大调整计划。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AI算法生成(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不构成投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