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5月28日收盘,南京化纤(600889)报收于16.81元,上涨2.94%,换手率5.41%,成交量19.82万手,成交额3.33亿元。
投资者: 据查南京工艺有部分股份被冻结。请问是否会影响重组进度,公司如何解决此事?
董秘: 尊敬的投资者,截至重组报告书日,南京工艺的股份不存在被冻结的情况,谢谢。
5月28日,南京化纤的资金流向如下:- 主力资金净流入1262.74万元;- 游资资金净流出721.95万元;- 散户资金净流出540.79万元。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公告。公司计划通过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南京工艺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1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自查期间为2024年5月4日至2025年5月12日,核查范围涵盖公司及其关联方、交易对方、标的公司、中介机构等相关人员及其直系亲属。自查结果显示,部分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相关人员均已出具承诺函,表示其买卖行为基于个人投资决策,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况,并承诺若行为被认定不当,将上交所得收益。中信证券作为相关机构,在自查期间内也有买卖公司股票记录,但其声明这些行为属于正常业务活动,与投行项目无关,不存在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行为。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及法律顾问核查后认为,上述买卖行为不属于利用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南京工艺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100%股份,并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控股股东为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收到控股股东转发的江苏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的《江苏省国资委关于南京化纤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批复》,原则同意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有权监管机构批准后方可正式实施,能否顺利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接受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作为其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专项法律顾问,对本次交易首次申请股票停牌前6个月至《重组报告书(草案)》披露之前一日(2024年5月4日至2025年5月12日)相关机构及人员买卖股票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专项核查意见。核查范围包括上市公司及其相关人员、控股股东、交易对方、标的公司、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以及前述人员的直系亲属。自查期间内,部分自然人和机构存在买卖南京化纤股票的情况,具体涉及耿丹、刘光辉、崔吉、方雅、陈昌彪、吴延平、徐腊梅、胡曰明、张徽芳等人,以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人员均已出具声明与承诺,表示其买卖行为系基于个人投资决策,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中信证券声明其股票买卖行为属于正常业务活动,与本投行项目无关。本所律师认为,在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及承诺函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有关承诺措施得到履行的前提下,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内买卖南京化纤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化纤”或“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相关规定,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二级市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期间为2024年5月4日至2025年5月12日,核查范围包括上市公司及其相关人员、控股股东、交易对方、标的公司、中介机构及其直系亲属。核查结果显示,部分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买卖南京化纤股票的行为,包括刘光辉、崔吉及其配偶方雅、陈昌彪、吴延平及其配偶徐腊梅、胡曰明、张徽芳、耿丹等。相关人员均已出具承诺函,表示其买卖行为系基于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和个人投资决策,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况,并承诺如被认定有不当行为,将收益上交公司。此外,中信证券在自查期间内通过自营业务股票账户买卖南京化纤股票,累计买入16,918,401股,累计卖出16,189,809股,自查期末持股1,030,140股。中信证券声明其建立了信息隔离墙制度,确保各业务间独立运作,相关买卖行为属于正常业务活动,与本投行项目无关。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在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及承诺函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上述买卖行为不属于内幕交易,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化纤”或“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相关规定,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二级市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期间为2024年5月4日至2025年5月12日,核查范围包括上市公司及其相关人员、控股股东、交易对方、标的公司、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和前述人员的直系亲属。核查结果显示,部分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买卖南京化纤股票的情形。相关自然人如刘光辉、崔吉、方雅、陈昌彪、吴延平、徐腊梅、胡曰明、张徽芳、耿丹等在核查期间内进行了多次买卖操作。针对上述股票买卖行为,相关内幕知情人均已出具承诺函,声明其买卖行为系基于个人投资决策,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况,并承诺若行为被认定不当,愿意将所得收益上交公司。此外,中信证券在自查期间内通过自营业务股票账户进行了南京化纤股票的买卖,累计买入16,918,401股,累计卖出16,189,809股,自查期末持股1,030,140股。中信证券声明其建立了信息隔离墙制度,确保各业务间独立运作,不存在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行为。综上,中信证券认为,在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及承诺函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上述买卖行为不属于利用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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