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5月12日收盘,杭华股份(688571)报收于7.48元,上涨0.27%,换手率0.88%,成交量3.68万手,成交额2757.77万元。
5月12日,杭华股份的资金流向情况如下:主力资金净流出17.82万元,占总成交额0.65%;游资资金净流出36.15万元,占总成交额1.31%;散户资金净流入53.97万元,占总成交额1.96%。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5年5月12日在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召开。出席股东和代理人共58人,持有表决权数量298,503,123股,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72.3529%。会议由董事长邱克家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进行了见证。
会议审议通过了九项议案,包括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利润分配方案、重新审议并签署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公司董事和监事2024年度薪酬确认与2025年度薪酬方案。所有议案均获得超过半数的赞成票,其中议案7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合法有效。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指出,该次股东大会定于2025年5月12日召开。事务所接受公司委托,指派陈晓纯律师、毛一帆律师对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意见书。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进行审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4月18日审议通过召开事宜,并于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会议详情,包括时间、审议事项、股东权利等内容。经审查,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3名,代表股份297,024,000股,占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99%。出席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资格合法有效。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告中列明的全部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综上,律师认为,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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