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1月21日ST加加公开信息显示,张乾明、谭金城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天津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经查,你们在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加加)2023年年报审计项目(报告文号:CAC证审字〔2024〕0146号)执业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存货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一是存货跌价准备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未说明母公司存在跌价迹象的存货的选取标准、选取方法,存货跌价测试汇总表中仅对少数库存商品进行了减值测试。二是母公司存货截止测试中未执行从出入库单等原始凭证到明细账的测试程序。三是未编制母公司存货抽盘核对倒轧表,未对财务报表日至盘点日之间存货变动情况执行相应审计程序。以上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第十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1号——对存货、诉讼和索赔、分部信息等特定项目获取审计证据的具体考虑》第五条的规定。
二、营业收入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收入确认为关键审计事项,你们未充分执行关键审计事项部分描述的应对程序,包括未检查部分主要销售合同,未按月度和客户对收入及毛利率实施实质性分析程序。以上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第十三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的规定。
三、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一是部分函证未实施有效控制。你们对自然人供应商采取亲往函证,但无亲函记录表、亲函合照,询证函无被询证人手印等;未见对部分回函寄件人、回函地址与发函的收件人、收件地址不一致的核实程序。二是未充分关注部分回函未盖章、在回函相符和不符处均盖章、回函不符等异常情形,并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三是未回函替代程序执行不到位。四是未对本期发生额排名靠前的自然人供应商进行函证。以上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第十四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四、其他问题部分应付账款细节测试执行不到位,未见关键证据的查验记录。以上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的规定。
处罚决定如下: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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