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丽人丽妆(605136)01月17日在投资者关系平台上答复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投资者:你好,判决书判决董事长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配合翁淑华将上述股份变更登记至翁淑华名下,从元旦起现已过期限,还没有收到信息披露,请问进展如何?
丽人丽妆董秘: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续如涉及需披露的事项,请以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为准。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投资者:尊敬的董秘您好,在小红书流量激增的情况下,请问公司是否有在小红书上布局或者开展一些代运营业务?若没有,请抓住流量红利,关注公司的投资者,谢谢!
丽人丽妆董秘: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在小红书平台有开设店铺,部分为公司自有品牌店铺,部分为公司合作的美妆品牌等店铺。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通过小红书平台产生的营业收入占公司前三季度整体营业收入的比例极小。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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