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月16日收盘,协鑫能科(002015)报收于7.23元,上涨0.0%,换手率0.68%,成交量11.08万手,成交额8056.27万元。
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89.59万元,占总成交额1.11%;游资资金净流出56.12万元,占总成交额0.7%;散户资金净流入145.71万元,占总成交额1.81%。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1月15日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朱钰峰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两项议案: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备查文件包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1月15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1月10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由监事会主席闫浩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此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是结合相关募投项目建设需要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定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表决结果为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协鑫能科”)的保荐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协鑫能科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协鑫能科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64,999,897.8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720,704,715.84元。为推进“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公司拟使用不超过70,000万元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苏州协鑫鑫光智慧能源有限公司(“鑫光智慧”)和苏州协鑫零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协鑫零碳”)提供借款,再由这两家公司根据实际需求向福建协鑫鑫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鑫科”)和浙江协鑫鑫宏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协鑫鑫宏”)提供借款。借款期限不超过3年,利率参考LPR,借款仅限用于募投项目实施。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认为此举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对此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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