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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6日股市必读:友发集团(601686)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入91.98万元,占总成交额4.45%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5-01-17 06: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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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1月16日收盘,友发集团(601686)报收于5.33元,上涨1.52%,换手率0.27%,成交量3.9万手,成交额2066.58万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汇总:友发集团主力资金净流入91.98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出302.93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210.95万元。
  • 公司公告汇总:友发集团将于2025年1月23日实施2024年三季度权益分派,每股现金红利0.15元;“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为4.91元;“友发转债”转股价格调整为4.92元,自2025年1月23日起生效;“友发转债”回售申报期内无投资者进行回售申报。

交易信息汇总

友发集团2025年1月16日的资金流向情况如下:- 主力资金净流入91.98万元,占总成交额4.45%;- 游资资金净流出302.93万元,占总成交额14.66%;- 散户资金净流入210.95万元,占总成交额10.21%。

公司公告汇总

关于2024年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4年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A股每股现金红利0.15元,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月22日,除权(息)日及现金红利发放日均为2025年1月23日。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432,963,311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36,815,967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09,422,101.60元(含税)。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1461)÷ (1+0)=前收盘价格-0.1461元/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公司股东李茂津、徐广友、尹九祥、陈克春、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其他无限售及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派发。扣税方面,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QFII股东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沪股通”股东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税前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咨询联系方式:天津市静海区大邱庄镇环湖南路1号,董秘办,电话:022-28891850。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1月15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因公司2024年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4.91元。议案表决结果均为全票通过。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1月15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4年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根据《“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调整后的行权价格为4.91元。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议案表决结果为全票通过。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就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出具法律意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规定,德恒律师对友发集团行权价格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2024年4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等议案。2025年1月15日,公司再次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行权价格调整议案。调整事由为公司2024年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行权价格调整方法为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5.06元/股,V为每股派息额0.1461元/股,调整后的行权价格P=4.91元/股。德恒律师认为,本次调整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还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关于调整“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2024年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36,815,967股不参与利润分配,需进行差异化分红特殊除权除息处理,虚拟分派现金股利为0.1461元/股。根据《“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行权价格调整方法为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5.06元/股,V为每股的派息额0.1461元/股,调整后的行权价格P=4.91元/股。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调整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事项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关于因实施权益分派调整“友发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因实施权益分派调整“友发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调整前转股价格为5.07元/股,调整后转股价格为4.92元/股,调整实施日期为2025年1月23日。“友发转债”自2025年1月15日至2025年1月22日停止转股,2025年1月23日起恢复转股。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公开发行了2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友发转债”,债券代码“113058”。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在“友发转债”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股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公式调整转股价格。公司2024年12月30日召开的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36,815,967股不参与利润分配。虚拟分派现金股利为D≈0.146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P1= P0-D= 5.07- 0.1461= 4.9239 ≈ 4.92元/股。该转股价格自2025年1月23日起生效。

关于“友发转债”可选择回售结果的公告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友发转债”可选择回售结果的公告。回售期间为2025年1月8日至2025年1月14日,回售价格为人民币100.78元/张(含当期利息、含税)。回售有效申报数量为0张,回售金额为0元。本次回售申报期内无投资者进行回售申报,无须办理向投资者支付回售资金等后续业务事项,本次回售已完成。2024年12月3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友发转债”可选择回售的公告》及更正公告,并于2025年1月3日、4日、7日、8日及10日披露了提示性公告。本次“友发转债”回售不会对公司现金流、资产状况和股本情况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未回售的“友发转债”将继续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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