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月16日收盘,盛剑科技(603324)报收于25.02元,下跌0.32%,换手率0.81%,成交量1.21万手,成交额3049.23万元。
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225.49万元,占总成交额7.39%;游资资金净流入187.33万元,占总成交额6.14%;散户资金净流入38.15万元,占总成交额1.25%。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就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实施情况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文件规定,盛剑科技因宏观经济及市场环境变化,决定终止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77名激励对象持有的388,440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2599%。回购注销完成后,激励计划剩余限制性股票为0股。公司已于2024年11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债权人公告,未收到债权人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通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申请办理回购注销手续,预计2025年1月20日完成注销。注销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49,462,500元变更为149,074,060元,总股本将由149,462,500股变更为149,074,060股。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证券代码:603324 证券简称:盛剑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2。根据相关规定,因公司终止实施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7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88,440股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注销日期为2025年1月20日。公司分别于2024年10月29日、11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同意终止实施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已开设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回购注销手续。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49,462,500元变更为149,074,060元,总股本将由149,462,500股变更为149,074,060股。公司已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在申报时间内未接到相关债权人要求提前清偿或提供担保的情况。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本次回购注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证券代码:603324 证券简称:盛剑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3。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5年1月16日在上海市嘉定区汇发路301号召开,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伟明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166名,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98,481,2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4499%。会议审议通过三项议案:1)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票98,292,432股,占比99.8082%;2)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同意票98,349,692股,占比99.8663%;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票98,349,692股,占比99.8663%。上述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股东持有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俞磊、赵元律师见证会议,确认会议合法有效。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受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由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提议召开,董事会于2024年12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会议通知,公告了召开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及股东登记方法等内容。会议资料于2025年1月9日公开披露。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1月16日下午14点50分在上海市嘉定区汇发路301号盛剑大厦举行,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8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6,183,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8996%。出席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就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记名投票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进行计票、监票。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同一股份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由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认证。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符合《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国浩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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