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体科技公告,公司于2025年1月15日收到四川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经查,公司在部分贸易业务中的身份为代理人,但对相关业务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导致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中多计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639.09万元。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四川证监局对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梁熹、财务总监蓝振中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将充分汲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升经营业务和财务工作的规范化水平,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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