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金泉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经查,2024年8月5日至2024年8月19日期间,公司合计受让关联方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15,000万元大额存单,交易价款为本金加应计利息共计1.5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50%。公司未对该项关联交易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迟至2024年11月28日才进行审议、披露。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秘书赵仁萍作为直接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主管人员,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赵仁萍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将严格按照江苏证监局的要求,深刻反思并认真吸取教训,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理解和正确运用,提高规范意识,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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