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近日公布了*ST庞大(601258)作为被告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详细内容如下:
案号:(2024)冀0284民初1907号
- 标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审理法院:滦州市人民法院
-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裁判结果:一、被告闫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滦州支行截止至2023年3月31日的欠款95901.42元及透支利息和违约金(透支利息的计算方法:以欠款本息95901.42元为基数,自2023年4月1日起计算至款项实际还清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五的利率标准按月计算;违约金的计算方法:自2023年4月1日起计算,按每月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累计计算,每月支付的违约金数额最高不超过500元); 二、原告中国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滦州支行对被告闫某用于抵押的新M5××**号车辆的折价、变卖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被告某某租赁有限公司和被告某某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某某租赁有限公司和被告某某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闫某追偿; 四、驳回原告中国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滦州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 当事人信息:
- 原告:中国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滦州支行
- 被告:某某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某某租赁有限公司
- 被告:闫某
- 判决日期:2024年9月27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当事人公司/机构全名是通过与相关诉讼立案主体关联获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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