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近日公布了五 粮 液(000858)作为原告的《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详细内容如下:
案号:(2024)云0103民初3720号
- 标题: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审理法院: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 裁判结果:一、被告盘龙区某某商贸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销售侵害原告宜宾某某股份有限公司××号“××液”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二、被告盘龙区某某商贸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宜宾某某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20000元; 三、驳回原告宜宾某某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当事人信息:
- 原告:宜宾某某股份有限公司(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盘龙区某某商贸行
- 判决日期:2024年6月25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当事人公司/机构全名是通过与相关诉讼立案主体关联获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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