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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智知:王振军、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多人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广西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来源:证星监管公告追踪 2025-01-01 01: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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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消息,12月31日ST智知公开信息显示,王振军、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刘均山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广西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一、未对函证异常迹象保持合理的职业怀疑2022年应收账款函证程序中,你们未对电子回函、回函地址与函证地址不一致、回函由被审计单位寄回等异常迹象保持合理的职业怀疑,并进一步获取审计证据消除有关疑虑。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1312号——函证(2010年修订)》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

二、对部分应收款项审定结论无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支撑2022年应收账款审计程序中,部分应收账款发函和回函金额与底稿明细表金额不符,你们未执行其他审计程序,亦未在审计底稿说明原因,函证的审计结论为可以确认。相关审定结果无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支撑,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2016年修订)》第十条规定、《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2022年修订)》第十条规定。

三、未恰当识别ST智知部分业务会计处理不当2021年营业收入审计程序中,你们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未审慎评价ST智知部分销售业务收入确认适用会计政策的合理性,未恰当识别相关业务收入采用总额法确认的准确性。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2022年12月修订)》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

四、未完整记录应收账款发函情况2021年应收账款的实际函证数量多于审计底稿记录的函证数量,你们未对实际发函及回函情况进行完整记录,未完整编制审计底稿,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2022年修订)》第九条规定。

处罚决定如下: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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