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12月26日ST西发公开信息显示,龚荣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王文春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西藏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经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所)在对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发展)2017年度和201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过程中存在下列执业不规范情形:一是未评价律师事务所作为管理层专家的胜任能力、专业素质和客观性,未评价《关联性问题法律意见书》作为认定关联关系审计证据的适当性,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2016年修订)第十二条的规定。二是未了解西藏发展针对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实施的内部控制,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3号—关联方》(2010年修订)第十五条的规定。三是银行存款审计程序中对大额资金往来记账凭证抽查不足,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4号—审计抽样》(2010年修订)第十五条的规定。四是利润分配审计程序中认定分红对象的审计证据不足,未对委托代收9,500万元分红款的合理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2016年修订)第十条的规定。
处罚决定如下: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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