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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莆股份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等违规行为被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

来源:证星监管公告追踪 2024-12-24 19: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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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消息,12月23日光莆股份公开信息显示,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林文坤、副总经理张金燕、非独立董事林瑞梅、财务总监管小波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信息披露违规,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采取监管措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一、独立性不足,未在专利、商标、经营场所、人员等方面与关联方保持独立,2022年、2023年年度报告中有关公司独立性情况的相关表述不准确。

二、2023年年度报告遗漏“公司可能面对的风险及应对措施”部分。

三、未及时将厦门光莆智慧科技有限公司、厦门产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纳入关联方名单进行管理,与关联方发生交易时,存在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未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形。

四、会计核算不规范,导致2022年、2023年年度报告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一是存在将委托加工业务按照总额法确认收入的情况,导致公司2022年多计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二是2022年度未及时确认对客户的模具收入,且相关成本核算不准确。三是销售费用存在跨期。四是存货报废及后续销售会计处理不当。五是存货跌价计提不充分。

五、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不符合规定,存在使用大额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非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临时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处罚决定如下:
监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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