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数据解析 - 监管公告 - 正文

中国一重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等违规行为被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

来源:证星监管公告追踪 2024-12-24 19:00:54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之星消息,12月23日中国一重公开信息显示,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董事长陆文俊、董事会秘书胡恩国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信息披露违规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采取监管措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一是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未及时披露。2023年12月29日、30日、31日,中国一重及其子公司一重集团大连国际科技贸易有限公司、一重集团天津重工有限公司、一重集团(黑龙江)专项装备科技有限公司、一重集团(黑龙江)重工有限公司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金额合计为0.28亿元、3.14亿元、9.31亿元,达到了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的披露标准,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迟至2024年1月31日才通过《2023年度业绩预亏公告》披露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二是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2022年12月31日,中国一重及其控股子公司一重集团大连国际科技贸易有限公司与江苏德龙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德龙)、新加坡中品圣德国际发展有限公司、印尼德龙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印尼德龙)共同签订《抵账协议》,约定江苏德龙以其对印尼德龙9.86亿元现金分红款偿还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欠款,印尼德龙为公司关联法人,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61%,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三是会计政策执行不规范。中国一重应收款项欠款方山东运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辽宁忠旺集团有限公司、青岛捷能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等公司在2023年以前已出现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情形,但公司在2023年以前仍按照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直至2023年才对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不符合公司披露的“对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金融资产单项评价信用风险,如:应收关联方款项;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等”的会计政策,会计政策执行不到位,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第四十条、第四十八条。

处罚决定如下:
予以监管警示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智能算法生成,不构成投资建议。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中国一重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