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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东时及股东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等违规行为被证监会责令改正

来源:证星监管公告追踪 2024-12-20 19: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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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消息,12月20日ST东时公开信息显示,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ST东时股东东方时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徐劲松、副董事长闫文辉、非独立董事王红玉、徐雄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信息披露违规,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责令改正。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1.未按规定披露东方投资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ST东时控股股东东方投资及其关联方通过融资租赁、应收账款保理业务非经营性占用ST东时资金,截至2024年11月底,占用余额约为2.20亿元。公司未按规定披露该情况。公司实控人及时任董事长徐雄、时任董事长徐劲松、时任财务总监王红玉、时任总经理闫文辉对融资租赁业务相关的资金占用事项负主要责任,时任董事长徐雄对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相关的资金占用事项负主要责任。2.租赁事项会计处理错误。针对相关租赁事项,ST东时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免租期内作会计处理。公司时任董事长徐雄、时任总经理闫文辉、时任财务总监王红玉对该事项负主要责任。3.未及时披露担保、回售等事项。公司相关子公司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对象提供担保,未按规定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公司股票触及回售条件,相关回售公告信息披露不及时。公司时任董事长徐劲松、时任总经理闫文辉对上述事项负主要责任。4.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事项。ST东时未及时披露其租用实控人关联方相关房产的关联交易事项,亦未及时披露与北京桐隆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司时任董事长徐雄对该事项负主要责任。5.员工持股计划存在问题。公司相关员工持股计划未有员工明确认购份额,与前期公司披露的《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不符,信息披露不真实。公司时任董事长徐雄对该事项负主要责任。6.未及时披露股份被冻结等相关事项。2023年12月7日至2024年1月16日,公司实控人徐雄及控股股东东方投资新增被司法冻结、司法标记股份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5.12%,但迟至2024年2月5日才予以披露,相关事项披露不及时。东方投资对该事项负主要责任。此外,对于上述违规行为,ST东时相关内控制度执行不当,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缺陷。

处罚决定如下:
对ST东时、东方投资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对相关责任人徐雄、徐劲松、闫文辉、王红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智能算法生成,不构成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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