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12月18日东尼电子公开信息显示,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沈晓宇、非独立董事吴月娟、罗斌斌、沈新芳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上海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根据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对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253号)(以下简称《警示函》)查明的事实,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尼电子或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东尼电子关联方湖州东尼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尼服饰)与认购方湖州吴兴卓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吴兴卓融)签署相关协议,东尼服饰承诺为吴兴卓融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投资本金及最低年化8%的收益提供差额补足义务,东尼电子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沈新芳、实际控制人暨时任总经理沈晓宇对东尼服饰的差额补足义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公司未在2021年非公开发行相关文件中披露上述定增保本保收益协议事项。
处罚决定如下:
对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沈新芳、实际控制人暨时任总经理沈晓宇、时任董事吴月娟、时任董事会秘书罗斌斌予以通报批评。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智能算法生成,不构成投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