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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航远洋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等违规行为被证监会责令改正

来源:证星监管公告追踪 2024-12-17 19: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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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消息,12月16日国航远洋公开信息显示,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炎平、副总裁薛勇、董事会秘书何志强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信息披露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责令改正。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1、2024年6月5日公司收到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总部作出的《撤案决定》,公司未及时履行临时报告信息披露义务;2、2023-2024年间公司或子公司向江苏海通海洋工程装备有限公司和芜湖造船厂有限公司分别发出选择船通知后,未及时履行临时报告信息披露义务;3、2023-2024年公司未披露公司或子公司与上海畅隆明航运有限公司、天津中安物流有限公司以及上海乐嘉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4、公司存在将2022年17.74万元管理费用跨期确认到2023年的情况;5、2023-2024年公司子公司存在为4家关联方代付物业费、电费(合计14万元)的情况;6、2023年公司及子公司存在部分管理费用(合计187.43万元)在未取得相应结算单据的情况下进行支付,公司子公司存在2023年、2024年将预付租房款给员工,再由员工支付给房东等内部控制缺陷情况;7、2022年至2024年,公司存在与关联方的部分基层员工人员共用、管理混同以及替关联方代付物业费、电费等独立性不足的情况。

处罚决定如下: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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